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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执型小火龙
偏执型小火龙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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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还是比较看重保证的...P2P平台引入担保机制,或者说自己去做担保也是希望能吸引更多的用户,提升平台的业绩量根据合作的内容的不同,一种是担保公司为P2P平台作担保;另一种是担保公司为在P2P平台交易的借款人作担保根据担保机构的不同,又可分为以下几类:和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担保公司给借款人作担保和普通担保公司合作P2P平台自己给借款人作担保小贷公司等其它机构担保至于安全不安全,其实很难说,毕竟担保行业本身就是风险很大的....

股市这样,谁来背锅?那证监会要是抓不出背锅的不就是要自己背嘛!看看恒生和同花顺...看看中信证券和王晓路...这些配资炒股的P2P能跑的了?说你非法集资就是抓,再说了这里面有干净人?反正我不信,中国的金融圈子那就是脏,抓走都不冤枉你而深圳这种城市,大家脑袋瓜都比较灵活嘛...出现各种非法集资一点都不奇怪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法院的裁判依据主要是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他诸如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是判断交易效力和性质的参考。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整体的规范性文件即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监管原则与方式、具体金融模式的概念和基本意见以及消费者保护、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等制度进行了明确。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涉及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仍然极少,仍主要靠过去的刑事和民商事法律法规加以调整,如《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等。此外,还有如调整第三方支付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调整互联网银行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调整平台金融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上述这些文件主要是从监管角度明确的意见,对于具体裁判则需法官综合加以考量。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重点是第二十二条)等司法解释,对P2P与非法集资犯罪、P2P与民间借贷等问题做了少许规定,但客观上难以满足现实需要。具体到股权众筹领域,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外,2014年12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社会对私募股权众筹的意见,争议较大。2015年7月2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之前称私募股权众筹)属于场外证券业务。这些文件实际上渗透出监管部门对股权众筹交易的一些看法。

投资之前除了要弄清楚平台的安全性,还要弄清楚平台的规则,充值,提现,管理费,能不能债权转让,转让费怎么收等等,这些都是细节上的问题,不容忽视的如果你投的这个当天金融有债权转让就可以,实在不行,打电话给这个平台,让他们帮忙处理一下全都不行的话我只能安慰你说半年期并不长...还有投3年的标的呢!像你这种情况,应该是平时对资金的灵活性比较高,所以最好是选择投资那些灵活性较强的项目,比如是活期理财,虽然收益是低了一些,但是平时用钱的时候比较的方便,最好是偏向短期的,投长期的话一定要考虑到转让的问题,除非很肯定这笔钱,自己短期内用不上,要对自己的资金情况比较的了解和做一个合理的分配才行

许小年长篇演讲:互联网仅仅是个工具(节选)来自新浪财经为什么说P2P不创造价值,因为P2P没有解决金融的关键问题信用问题,信用的基础是什么?为什么这个企业申请贷款,我不敢给他,因为他的信用风险不好把握,这是什么意思?信息不对称,这家企业的经营状况我不清楚,他自己清楚,但又不会把真实的信息告诉我。这是金融最困难的地方,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得银行无法判断这些潜在客户的信用风险,这是金融的实质。要想准确评估企业的信用风险,必须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P2P并没有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P2P只是把企业和银行拉在一起,只是把借方和贷方拉到一起,相当于一个婚姻介绍所,他把男女拉到一起,至于婚姻成不成,介绍所不管。他最多就是创造了把男士女士拉到一块儿的价值。但是能不能成,他不知道,也不关心。我们做金融必须要关心能不能成,不是把借方、贷方拉到一起就完了,我关心他们能不能成,如果不能成,失败了就是坏账,就是损失。所以,做金融虽然像婚姻介绍所,但是对它的要求比婚姻介绍所高多了,要想确保贷款成功,你要想办法降低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你如果不能在这方面做出贡献,你就没有创造价值,你没有创造价值,哪怕你今天赚钱再多,你也无法持续。为什么?因为你没有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所以连续出现坏账,出现了坏账太多了,你的平台信誉就垮掉了,还做什么?很多做P2P的人根本不理解金融,他们不知道金融的要害是什么,搞了一个网站出去,左边拉理财投资人,右边拉资金的需求者,拉上来之后,交易两天,甚至贴点息,热闹过了以后就垮了,因为坏账太多了。你要是不创造价值,企业就没有一个能够活下去的商业模式,没有一个可靠的盈利模式,创业就要失败。但是我支持阿里巴巴,为什么?因为阿里有数据,他通过长期在淘宝、天猫上交易的数据分析潜在的贷款客户的信用风险,所以他有资格有条件做互联网金融。而你没有,因为你没有数据,你没有帮助金融机构克服信息不对称的数据。但是这些数据,说老实话,质量很低,还不足以评判一个客户的信用风险,还需要其他的数据才能够解决借方和贷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这才叫创造价值,只有创造价值,解决了商业中的核心问题,企业盈利才有基础,企业发展才有可持续性。-------------------------------------无敌分割线------------------------------------感觉说的很有道理,但是要求所有行业都能肩负起某种道德任务是不现实的,物质基础才能决定上层建筑。如果我连吃饱肚子都成问题,怎么会考虑可持续发展的事?

据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中第十四条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中所提,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而P2P十大监管原则中,第五条为投资人的资金应该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款代替托管,托管是独立的监管行为。对比两者的表述,再结合《商业银行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指引》中对于资金托管业务的规定: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安全保管客户资金、办理资金清算、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披露资金保管及使用信息等职责,为客户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提高效率、防范风险、提升信用的资产托管业务。所以资金存管和托管之间,区别其实就在于托管方是否有监管行为,即是否对项目资金真实性走向进行核实,包括要核实借款人信息和借款合同的真实性,也跟踪监督资金进入借款人账户后的具体流向。现在所谈的资金存管,至少包括两点:1)借贷双方的投资人与借款人均在平台合作的银行开立个人账户;2)银行按照托管协议约定的指令进行资金划转,实现投资人和借款人之间点对点直接流动资金。从而实现平台的手和客户的资金分隔开来。原来的第三方支付托管,实现的也是这部分功能,并没有对项目真实性等进行审核。相比较之下,银行即使只做资金存管,也比第三方支付托管安全级别高,这也是为什么监管更倾向于让银行来对P2P资金进行存管甚至托管。

盘点网贷平台的坑爹清盘术网贷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经营遭遇困境的平台往往会选择清盘,但清盘可不是立刻就能拿到投资本金的,而是要根据平台制定的提现规则而定。清盘术1:分期清盘平台会限定投资人单笔提现金额、提现门槛等等。安徽平台恒艳财富此前曾在官方QQ群发布了清盘公告,自7月到10月,分4个月将平台所有待收兑付。前三次分别提现本人本月到期总额的20%,10月30日,所有投资人剩余待收一次性提光。但投资人每月末能提现部分需要续投一个月标,月化收益4%。对于一个已经出现运营问题,甚至有可能演变成跑路的平台来说,让投资者投标赎回本金,无异于火中取栗。清盘术2:债权转股权此前就曾有平台使用过债转股的方式,根据投资者的投资金额,换算为平台的股份,万一有风投机构看上了入股的平台,投资者拿到的收益比投网贷的收益能够高出数倍。但清盘平台显然已经遇到很大问题,究其原因则是坏账过多、团队不专业等种种因素,平台本身已经先天不足,在监管越来越严格、竞争激烈的环境下,想要翻盘逆转也是很困难的。清盘术3:打折回购对于平台来说,这显然是低成本、低风险清除债务的方式。比如5万元以上投资按1折比例回购,等于投资者的5万元只能拿回5000元,投资者的血汗钱还是被白白吞噬。不少业内人士直言,多数踩雷的投资者,压根就无法判断平台抛出打折回购投资者代收,究竟是一开始的预谋行为,还是迫不得已的无奈之举。据了解,过去确实也有一些存心不良的平台,专门以类似方式吞噬投资者的血汗钱,成为一种低成本、低风险的敛财方式。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扫码付(扫码买东西)支付宝在海外已接入线下门店近5万家,覆盖用户的衣食住行游娱购,提供酒店和机票预订、当地出行、购物及退税、餐饮等方方面面便捷的支付服务,用户也能通过使用支付宝获得独家优惠。目前扫码付已在香港接入超过5000家店、韩国超过26000+店,并覆盖澳门、台湾、日本、新加坡、德国等地。极速退税支付宝目前覆盖退税国家24个,经5-10个工作日退税款项会打到用户的支付宝账户,不用排队、可追踪状态、到款迅速与万豪国际合作覆盖全球的国际化旗下拥有约4500家酒店的万豪国际酒店集团,今年底亚太区旗下1500家酒店将接入支付宝,2016年底将在全球范围内接入支付宝,届时支付宝用户走到世界哪里,只要在万豪的酒店入住或消费,就能够用支付宝消费并享受专有优惠和服务。十一黄金周蓝色明洞逛遍整个商圈都用支付宝今年十一黄金周,在韩国、新加坡、香港、欧洲同时推出了大量用支付宝可以参加的活动,其中在韩国首尔的明洞商圈,包下了从乐天百货开始的明洞一整条主要商业街,游客在这条街上购物结账全都可以使用支付宝,并能到各店享受各种优惠。携手日本Recruit-接入智能POS网络一次触达逾17万商户在日本,接入了当地资讯服务巨头RecruitLifestyle旗下的智能POS网络,该网络覆盖了超过17万家日本当地商户,包括餐饮、美容美发、时装、电器等等,随着这些商户逐步开通支付宝,很快在日本的覆盖率也能得到大幅增加。首批接入支付宝的商户在日本全境拥有门店总计近200家,包括了中国游客必到的五大人气品牌:总店位于东京池袋主营家电相机的BicCamera、主打年轻时尚的大型百货公司PARCO、大阪起家的烤串连锁店田中烤串、冲绳那霸机场知名特产免税店AirportTrading、冲绳大型游乐购物中心UmikajiTerrace等。其中门店分布在日本全国各地区的PARCO和BicCamera会先在旗下个别门店试行支付宝支付。RecruitLifestyle希望,能在年内使其网络所覆盖的17.6万商户都能通过智能POS系统轻松接入支付宝扫码付。

一般把央行给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称作再贷款。在改革开放初期,当时的工行、农行、中行和建行四大专业银行的支农、支工商、支持进出口与基本建设资金一般是从央行获取再贷款。当时央行的再贷款是完全的信用贷款。央行向专业银行发放的再贷款也是货币投放的渠道之一。后来四大专业银行转为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的兴起以及外资银行的进入使得央行货币政策工具越来越多了。特别是金融危机后的这几年在货币投放上想着法子寻找各种投放手段。除了降息降准、公开市场操作以外,在再贷款工具上更是花样迭出。支小再贷款、支农再贷款、支保障性项目再贷款、常备借贷便利、中期借贷便利、抵押补充贷款、信贷资产抵押再贷款等。无论花样再多,名称再多,并没有改变其本质:都是再贷款,都是央行投放货币、实施宽松的手段而已。包括信贷资产抵押贷款在内的好处是,央行实现实施了货币宽松的意图,逐步通过再贷款引导市场利率走向,强化和预热在未来利率彻底市场化后央行利用市场手段引导把控市场的能力。同时,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盘活了庞大的、流动性极差的信贷资产。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相比较,信贷资产抵押再贷款更加方便、立竿见影。

这个没准要和新修订的证券法一起出呢,或者要等证券法先出,然后股权众筹这部分再出而且之前出的监管细则征求意见里面,很多内容限制的确实有点严格了...比如说在未央网的一片文章中就提出了几点:300万的额度够不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教授就曾表示:对于股权众筹业务,出于风险把控考量,将设定其单个项目融资额上限为300万元。消息一出就引起众筹圈内争论即300万的额度是否过低。有人提议将额度提至500万,其实笔者看来完全没有必要。因为国家对于公募股权众筹得定义就在于公开、小额、大众,而且众筹融资主要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初创企业,并不需要特别大额的资金。当企业成长到一定程度后可以登陆地方股权交易中心乃至新三板市场。单个项目200人上限。对于私募股权众筹,拟设定200人上限,即参与单个项目私募众筹的人数不得超过200人。这一规定或许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众筹融资管理办法显然不可能冲撞其上位法《证券法》,而《证券法》中有规定未经批准向超过200集资就属非法集资,无论对象特定与否。因此目前来看,这一限制极难突破,除非先等证券法修改,再出台管理办法。公募众筹每人投资不得超过2000元?结合前文的300万单个项目上限,这就意味着每个项目至少需1500人参加,目前众筹项目人数通常达不到这个标准。合格投资者门槛为多少?对于私募股权众筹,设置合格投资者准入制度是大势所趋,既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也有助于挑选合格的企业投资者实现双赢。那么合格投资者的门槛是多少比较合适呢?去年12月份发布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指出合格投资者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于个人来说,即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这一要求显然有些苛刻,此次管理办法难产也少不了对这一门槛的争议。如果门槛没有降低,那么与传统PE又有何区别呢?不少人将众筹视之为金融普惠的重要实现方式,但若门槛依然高不可及又有何意义。

就京东的那个定造生活的众筹的造假吧...这事还挺火,不过被人扒的好干净呢==好像是说定造生活是品西团队在2014年10月开发的项目,随后更名了多次,并于今年重新包装成为上海羽扇的试运营的项目。改头换面后,该项目开始在京东众筹平台上发起众筹项目,把之前积累的8个月的运营数据包装成为试运营3周的成绩,试图获取众筹融资。投资和找对象一样~对于投资人来说需要牢记的是:第一,投资众筹项目应该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在定造生活可能造假的这个案例中,媒体尚且能够发现项目的诸多猫腻,而本应比媒体更加专业的投资人,更不应该被对项目信息随意的修修补补藏藏掖掖就蒙蔽双眼。投资人对于项目的方方面面应该做足功课。尤其要对各项数据、融资额度、商业模式和产品创新点和创始人团队情况等容易出现造假行为的环节充分考察调研,掌握真实的情况。第二,接受项目和创始人的不完美。世界上没有那么多美女,大部分都是普通人。众筹的项目也是一样。创业是一件极其艰苦的事情,有过创业失败经历的创业者更容易获得成功。那些看似过于完美的项目和创始人往往不真实,靠造假不可能打造优质的项目,最终影响的是投资人的股份顺利退出了结。而那些并不完美的创业者和项目,或许才能真正与投资人找到结合点和默契,共同孵化出优质的企业。第三,一些看上去很美的行业,现阶段需要谨慎投资。具体来说,这一波创业潮,最先坠落的是原来最炙手可热的O2O行业。O2O行业的发展从一开始就是以烧钱为手段,其初期的运营模式主要是通过线上线下的烧钱疯狂补贴。对资本的高依附性在资本寒冬来临之时难以为继,开始大规模死亡。而众筹项目中,O2O项目数量众多,也曾风生水起,而现阶段O2O行业迎来颓势,互联网巨头入局,同时美团大众点评等巨头开始抱团过冬。留给一些O2O众筹项目生存的空间将相当有限。同时,对手机行业近期的投资也应保持谨慎。近期,索尼、黑莓、HTC等知名手机厂商相继宣布如果不盈利的状况持续,或将放弃手机业务。微软手机铩羽而归,而苹果、小米虽然手机事业现阶段仍然还是风生水起,但是却已经在寻求未来PC的方向。毕竟在IOS和Android为代表的移动端操作系统始终没有突破。国产手机的一些供应商也开始相继出现破产、跑路的情况。手机行业众筹项目也不在少数,此时投资该行业可能会面临较大风险。另外,智能硬件行业前景难测。一方面,由于缺乏巨头进场,缺少用户的精准定位,国内的智能硬件行业已经成为复制、山寨的代言,并存在众筹的智能硬件项目产能不足、产品跳票、质量缺陷、同质化的行业性问题。但具体垂直领域中,却开始酝酿巨大机遇。例如一些围绕健康、医疗、家居方面的智能硬件行业由于强有力的政策引导,较大的需求和上下游产业链,或将成为智能硬件行业的突破口。作者:赵予

保监会昨日对《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进行修改,其中就指出,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对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行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并加强教育、督查、纠正、惩处,确保销售行为依法合规。保监会还表示,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除外,从而将无需审批和未经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列入禁止销售的范围。目前P2P产品只需要备案,不需要审批,也就是说这类产品在禁止销售之列。大概这个规定是为了防止风险交叉传递,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风险,新规还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在借助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时要实施有效的风险隔离,其中还强调了各保监局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属地责任。总之P2P理财产品和保险理财还是有差距的...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的可能性必须要降低再降低,所以才不让险企卖了吧

每个平台都有自己赚钱的方式吧~比如现在做不良资产的有包之网、资产360、银资网、分金社等几家典型平台。包之网通过互联网平台将不良资产进行细化分类,然后结合团队提供的定制化咨询服务,对相应不良资产在其平台上进行相应的买入和打包卖出;其建立了不良资产数据库引擎,据其官方提供的数据称,目前其汇聚全国各类不良资产600余亿和1000余家处置机构;提供AAC专项处置、CAS定制处置、安全催收、专家咨询、置换、搜索等专项服务。资产360是一家典型的不良资产清收服务平台,通过整合全国信贷企业(银行、P2P网贷、小额信贷、消费金融公司)和催收服务机构(专业催收服务公司、咨询管理服务公司、有清收服务的律师事务所等),提供数据信息收集、智能催收决策、上下游数据匹配等服务。金社面向C端市场,接入了资金端并提供互联网理财功能,其模式也值得细细分解。从业务上来看,分金社定位于比不良资产更为宽泛的互联网+特色资产。特殊资产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是由于特殊原因而被持有或需处置变现的资产,与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有一定的交集,但不能等同,其可能是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抵质押物,也可能涉诉资产,还有可能是商业抵款形成的急需处置的资产,但不包括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包。http://www.01caijing.com/ejinrong/20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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