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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央妈出了《互金指导意见》之后,就傻傻的分不清资金存管和托管,这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有监管行为嘛?
据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中第十四条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中所提,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而P2P十大监管原则中,第五条为投资人的资金应该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款代替托管,托管是独立的监管行为。对比两者的表述,再结合《商业银行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指引》中对于资金托管业务的规定: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安全保管客户资金、办理资金清算、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披露资金保管及使用信息等职责,为客户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提高效率、防范风险、提升信用的资产托管业务。所以资金存管和托管之间,区别其实就在于托管方是否有监管行为,即是否对项目资金真实性走向进行核实,包括要核实借款人信息和借款合同的真实性,也跟踪监督资金进入借款人账户后的具体流向。现在所谈的资金存管,至少包括两点:1)借贷双方的投资人与借款人均在平台合作的银行开立个人账户;2)银行按照托管协议约定的指令进行资金划转,实现投资人和借款人之间点对点直接流动资金。从而实现平台的手和客户的资金分隔开来。原来的第三方支付托管,实现的也是这部分功能,并没有对项目真实性等进行审核。相比较之下,银行即使只做资金存管,也比第三方支付托管安全级别高,这也是为什么监管更倾向于让银行来对P2P资金进行存管甚至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