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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河
刘长河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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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能您长时间不登陆账户,导致账户处于休眠期,你可以联系您的客户经理开通账户。当然您也可以另开账户。

您好,请带上您的身份证去券商那里临柜办理找回密码服务~~

期货套利交易09-5-25 23:14 如果价差高于持仓费,套利者就可以通过买入现货,同时卖出相关期货合约,待合约到期时,用所买入的现货进行交割。价差的收益扣除买入现货之后发生的持仓费还有剩余,从而产生套利的利润。相反,如果价差远远小于持仓费,套利者就可以通过卖出现货,同时,买入相关期货合约,待合约到期时,用交割获得的现货来弥补之前所卖出的现货,价差的亏损小于所节约的持仓费用,因而产生盈利。不过,对于商品期货来说,优于现货市场缺少做空机制,从而限制了现货市场卖出的操作。因此,最常见的就是你所问的情形,期货价格高于现货价格的时候,进行套利。 套利分同品种的跨期套利、不同品种的跨品种套利和跨市场套利。一般情况下,因为库存费用的存在,期货价格是大于现货价格的,远期合约的价格大于近期合约的价格的,这就是一般而言的正向市场;相反,如果期货价格小于现货价格,远期合约的价格小于近期合约的价格的话就是反向市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现货市场上供应太少,或者是需要太大,所以大家愿意给现货和近月合约以较高的价格。当期货价大于现货价时,该如何进行套利?这其实是市场的正常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判断价差的变化,根据价差变化方向的判断来决定是抛期货买现货,还是抛现货买期货,还要考虑到目标利润应大于持有现货或期货交割的成本。

符合规定的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没有现货背景的套利其实是一个收益有限、风险无限、占用资金、低胜率且费用昂贵的操作行为。 传统意义上的三大套利理论基础都不成立: 1、 跨市套利 一般认为,同一个商品品种如果在两个不同市场存在一定差价或比价,可以买入低价市场合约同时卖出高价市场合约,等价格趋同平仓,获取收益。 这样套利的无风险基础并不成立,原因在于: (1) 国内一个品种只在一个交易所上市,所以如果要达成所谓的跨市套利,就得在中国和外国两个市场上同时操作。而实际上在国外开户的手续相当麻烦,所以一般投资者用跨市套利的思路,只在国内市场做了单边的头寸,这是一种简单的看着外盘做内盘的方法 (2) 就算在国内、国外同时开户,也同时操作了。但是由于纯投机散户没有国际现货交割的可能,所以不可能存在将国内交割拿到的现货运到国外抛出进行交割的可能。而且国内外价差关系非常复杂(见第五章),在这样的情形下,就不得不面临为赚取一点小利润而冒上极大风险的严峻现实。 (3) 实际上,如果按照国内外期货价差进行跨市套利,最近几年都会去买国内商品、抛国外商品,亏损将会极其惨重,如国储抛铜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

DVP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一种结算方式,称为“券款对付”   “券款对付”,即DVP(Delivery Versus Payment)结算,是指债券交易达成后,在双方指定的结算日,债券和资金同步进行相对交收并互为交割条件的一种结算方式。此前,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结算方式包括见券付款、见款付券、纯券过户等,均不能实现资金和债券的同步交割,使交易双方处于不平等地位,且容易造成汇划速度慢、资金清算不及时等问题。而“券款兑付”方式大大改进了这一缺陷,使资金交易效率得以显著提高。   现券买卖、买断式及质押式回购等债券交易的结算都可采用“DVP”结算方式。在海外市场,高效率、低风险的“DVP”结算方式早已成为防范结算风险和避免结算纠纷的国际通行做法。 BP就是一个基点(basis point),1bp就是0.01%好比说利率从1%上升到1.50%,就是上行了50bp

主要的交易方式包括债券现货交易和债券回购。其中的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用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债券等记账式债券。

债券市场是债券现券的交易市场,货币市场是资金的交易市场,一般指的是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等

资金流向是有国家法规要求的,所以要选主流银行

固定收益类信托用抵押或担保的形式来保障投资者到期还本付息,目前来看固定收益类信托还没有出现不能兑付的事情。但是,这并不是说固定收益类信托是没有风险的,随着信托公司固定收益产品发行量逐步增加,信托公司对各个产品的风险承担力也将被稀释。 固定收益类产品最关键的是风险,而切勿贪图收益,对于高于10%/年的收益投资者都要当心,要分析其抵押或质押物和项目本身。收益与风险是成正比的,固定收益类信托就是为了稳健投资的,切勿因小失大。

可以的,具体请联系我,中影国际证券指导您走出迷团~~

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对信托项目所处的地位、行业、领域及赢利能力等需要进行综合分析。如果项目所处的地位较高(例如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共设施建设中,就包含有一定的商业信用和政府信用),利润来源稳定并有保障,投资的安全性就较强。 二,对信托文件中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要分析,看是否具体、可行而可靠,特别注意投资收益的实现和投资本金偿还的保障措施是否明确、得力。 三,对信托项目中各方当事人即受托人(信托公司)、项目融资人、担保人等过往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资产质量情况应有所了解。

不太适用,套利行得通的前提是标准合约,投机适度,现货期货价格大方向比较一致.而现货电子盘,合约不是太规范,里面参与投机者要远远大于做套保者,投机盘相当大,而且盘面的价格经常和市场的实际价格差得很远,是纯庄家控盘.所以,按基本面做套利根本不现实

可以融资,找信托公司合作就是。银行是否代理要看信托公司和银行是否有合作,

信托和银行信贷都是一种信用方式,但两者多有不同。  1、经济关系不同  信托是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经营宗旨来融通资金、管理财产,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当事人,其信托行为体现的是多边的信用关系。而银行信贷则是作为“信用中介”筹集和调节资金供求,是银行与存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信用关系。  2、行为主体不同  信托业务的行为主体是委托人。在信托行为中,受托人要按照委托人的意旨开展业务,为受益人服务,其整个过程,委托人都占主动地位,受托人被动地履行信托契约,受委托人意旨的制约。而银行信贷的行为主体是银行,银行自主地发放贷款,进行经营,其行为既不受存款人意旨的制约,也不受借款人意旨的强求。  3、承担风险不同  信托一般按委托人的意图经营管理信托财产,信托的经营风险一般由委托人或受益人承担,信托投资公司只收取手续费和佣金,不保证信托本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而银行信贷则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存放款利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自主经营,因而银行承担整个信贷资金的营运风险,只要不破产,对存款要保本付息、按期支付。  4、清算方式不同  银行破产时,存、贷款作为破产清算财产统一参与清算;而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由新的受托人承接继续管理,保护信托财产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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