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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河
刘长河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注册于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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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2号之后,中金所对股指期货最大下单数修改为单边持仓限额600手。沪深300指数简单的说就是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跟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有的股票里面,选出来在不同行业不同板块里面比较突出的300只股票,按照一定的权重做了一次平均,得到了一个指数。用来反映整体大盘情况的。

债券基金年收益一般一般略高于银行同期年利息,一般在5%左右。纯债券基金的平均年收益率略高于1年期国债;业绩较好的混合型债券基金的平均年收益超过10% 以银行利息2.79%为基准。上浮50%-200%,大概在4%-9%之间,另外基金的年管理费在1.5%。实际收益为2.5%-7.5%之间。取中间平均数,5%。 债券基金投资方向都是一样的,基本上都是投资国债,所以无论是风险还是收益差别都不大

国债收益率上升意味着国家主权信用下滑,即国家的偿债风险提高,或者说一些高风险的股票、商品期货等投资品的风险降低,收益超过固定收益类的债券,导致投资者抛售该国家的债券;抛售越多价格越低,其收益率就会上升! 债券价格与债券的收益率是负相关,例如一张100元的债券,年利息收益是2元,那么它的收益率就是2%;如果投资者担心风险或者为了获取更多收益,那么持有这种债券的所有人,就会卖出手里的这种债券,卖的人多了,而买的人少了,价格就会下跌,变成90元,如果你现在用90元买入面值100元的债券,到期后的收益除了2元的利息,还有100-90=10元的差价,那么收益率就是(10+2)/90*100%=13.33%,即交易价格下降而收益率上升了。(网络转载)

融资工具-股票1、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的,证明其所拥有的股权,并取得股息收入的凭证。2、股票的发行主体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持有者是股份公司的股东。股票是股份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的信用工具。股票一经购买就不能退还本金,而且股息和红利也会随企业经营状况而变动,这一点是股票同其他融资工具的主要区别。由于股票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转让流通,因此流动性很强。股票的收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股息收入,取决于公司的利润;二是资本利得,即投资者通过股票市场的买卖获得差价的收入。由于公司的经营受多方面因素影响,股票的市场价格也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所以对投资者来说股票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金融工具。3、尚普咨询认为按股东权益的不同,可将股票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种。普通股是最普遍和最主要的股票类型,持有者享有对公司经营的参与权、盈余分配权和资产分配权、优先认股权等等,其收益在发行时不限定,而是按公司经营业绩来确定。优先股是指股东拥有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进行分红和资产清偿的权利,其股息一般是事先固定的,但对公司没有经营参与权和投票权。(四) 融资工具-投资基金证券1、投资基金证券是由基金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表示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有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的凭证。2、发行投资基金证券是一种间接融资方式。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购入投资基金证券,将资金交给专业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契约规定的投资原则和投资组合的原理进行规模化投资。

网站融资可以咨询我,我详细给你示范。偿还:投资者可通过直接还款、卖券还款两种方式偿还融资负债。直接还款是指,投资者在信用资金账户内存入资金,通过融资融券交易系统中“直接还款”指令偿还融资债务,结算时该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卖券还款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选择“卖券还款”的交易指令进行证券卖出,结算时该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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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仓;把你的所有资金全部买成股票。持仓;手中还拿着某只股票。空仓;把手中的股票全部卖出了,手中没有股票了。涨停;当天手中持有的股票涨10%为涨停,跌10%为跌停。

对于我们散户来讲,都是网上申购啦;网下是不对我们开放的哦!针对机构或者大资金采取的另外一种配售方式哦!!"网下申购"就是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的申购,此申购一般对大资金大机构进行。网下申购又叫网下配售,是指不在股票交易网内向一些机构投资者配售股票,这部分配售的股票上市日期有一个锁定期限。目前规定的锁定期限是三个月。

新规中,网上申购是针对个人投资人,一个帐号申购量不能超过1%网下申购是对机构投资人,网下申购中签后锁定三个月

散户新股上市第一天想买进很难,主要因为:一,打新不败纪录,造成中签者惜筹不卖,所以盘口交易量很少,换手率很低;二,股市交易规则决定了散户进场的难度,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大单优先,所以资金有限的散户挤不过机构;三,散户的抢单技术也比机构有很大的差距。。。所以我是老老实实的做自己熟悉的看好的股票

现在的申购新股规则需要看申购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市值来计算你可申购的数量,沪深两市的市值是分开计算的,日均市值1万以上才能有申购的资格,1万市值配1000的申购数量,有申购数量后还需要申购日账户有足够的申购款才可以。

转发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加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上市后的前10个交易日)的交易监管工作,防控新股炒作,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资者的有效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一)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 (二)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其中,14:55至15:00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当日开盘价的120%且不得低于当日开盘价的80%。 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 二、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出现下列异常波动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含); (二)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20%以上(含)。 因前款第(一)项停牌的,当日仅停牌一次,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的,当日14:55复牌;因第(二)项停牌的,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 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本所将通过官方网站和卫星传输系统,对外公告具体的停牌及复牌时间。 三、新股上市初期出现的下列交易行为属于异常交易行为,本所予以重点监控: (一)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单日以竞价方式累计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1‰的; (二)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进行日内反向交易或频繁隔日反向交易,且数量较大的; (三)在集合竞价阶段或收盘前15分钟,通过高价申报、大额申报、连续申报、频繁申报撤单等方式,严重影响新股开盘价或者收盘价的; (四)在连续竞价阶段,当最新成交价接近日内最高成交价时,以不低于行情即时揭示的最低买入价格累计申报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0.2‰的; (五)申报买入价格高于申报时点之前的行情揭示最新成交价的2%,且数量较大的; (六)利用市价委托进行大额申报,严重影响新股交易价格的; (七)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新股异常交易行为。 四、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本通知规定的有效价格申报范围、异常波动标准和异常交易行为标准进行调整。 五、对存在本通知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本所可以单独或同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警示; (二)要求提交合规交易承诺; (三)盘中暂停账户当日交易; (四)认定账户所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限制其一定时期内参与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 对于情节严重的,本所将给予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将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六、本所在新股上市首日收盘后公布该股当日各类投资者的交易信息,各市场参与人可以登录本所官方网站“交易信息披露”栏目的“新股首日交易信息”项目进行查询。 七、本所会员应当做好本通知的宣传工作,向客户充分揭示新股交易的风险,加强客户新股交易行为的管理,发现客户有本通知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提醒,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存在严重异常交易行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客户,会员可以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拒绝其交易委托,或者终止与客户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并向本所报告。 八、本所会员应当积极配合本所加强对新股交易的协同监管,对本所提供的新股交易重点监控账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约束其新股交易行为。 会员总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新股交易监管工作,各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是其所在营业部新股交易协同监管的直接责任人。 九、本所将对会员贯彻和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贯彻和执行不力的会员,本所将对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对一年内有2个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约见会员相关高管谈话; (二)对一年内有3个以上(含)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视情况向会员发监管关注函; (三)对一年内有5个以上(含)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视情况在会员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十、基金、保险、券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积极配合本通知的实施,坚持自律、规范原则,强化价值投资理念,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十一、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其他事宜,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等业务规则的规定。 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十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12年3月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上证监字〔2012〕4号)和《关于加强新股上市初期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的通知》(上证监字〔2012〕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2014年按股票市值申购新股的相关要求,归纳如下:1、市值1万元以上和足额的资金,参与新股网上申购。深市市值只能申购深市股票,沪市市值只能申购沪市股票。纳入计算的市值指的是投资者持有的上海市场、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包括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和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不包括B股股份、基金、债券或其他限售A股股份的市值。2、申购额度市值计算:申购日(T日)的前两个交易日(T-2日)日终的持股市值来确定,持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申购。3、深圳市场每5000元市值配给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申购上限。上海市场每10000元市值配给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申购上限。 4、同一交易日内参与多只新股申购的,市值可重复使用。若某一交易日有多只新股进行网上发行,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市值可重复使用,投资者可以此为据分别参与多只新股申购。 仅供参考,祝你投资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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