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r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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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注册于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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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办法》列举的负面清单包括了P2P公司不得进行自融自保,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承诺保本保息,不得向非实名用户推介项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同时还规定P2P公司不得销售理财、资管、基金、保险和信托产品,不得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更不得进行股票配资业务。不过《办法》并没有明确禁止债权转让、资产证券化业务,也没有禁止融资项目收益权和基础资产相分离等业务。反正就是列一个各种不许的清单,做了这些就有法可依的去整顿治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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