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誉
郭誉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注册于 3年前

回答
3635
文章
0
关注者
0

你好,选择一家佣金合理,服务到位的营业部就行了,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

答:私募阳光化信托亦可称为阳光私募信托、阳光私募基金,其意就是“通过信托渠道使私募基金阳光化运作”,是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的,经过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有定期业绩报告的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基金。阳光私募基金与一般(即所谓“灰色的”)私募证券基金的区别主要在于规范化,透明化,由于借助信托公司平台发行能保证私募认购者的资金安全。

TOT/TOF(TRUSTOFTRUST/TRUSTOFFUND)从字面上理解就是“信托中的信托”、“基金中的信托”,是一种专门投资信托产品的信托。从广义上讲,TOT/TOF是FOF(FUNDOFFUND,基金中的基金)的一个小分类,而在国内,TOT普遍被认为是私募中的私募,FOF则被普遍认为是公募中的公募。目前国内TOT/TOF的普遍操作模式为由信托公司要约募资成立母信托产品,由母信托产品选择已成立的阳光私募信托计划进行投资配置,形成一个母信托产品投资多个子信托的信托组合产品。

信托理财产品的收益可能高于其他理财产品的原因是:(1)资本管制与币值低估是包括信托产品在内的国内金融产品高收益的基础性来源;(2)在利率“双轨制”下,信托产品收益更接近真实市场利率水平;(3)能整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的信托计划,在更深的层面上把握了风险,并获得显著高于债务融资的收益;(4)杠杆化策略与结构分层是信托产品重要的高收益来源;(5)跨市场套利机会的存在是信托高收益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6)信托高收益来源的其他因素。作为一种兼具资金募集优势和高度资金运用灵活性的合规金融安排,信托还可以通过若干方法获取安全边际非常高的相对高收益。比如,“信托+LP”、第三方参与的受益权转让安排、对接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交易模式的创新;组合投资、遴选优秀投资顾问等资产配置与交易能力的发掘;突破管制或进行监管套利;发挥大客户资金优势进行单一产品定制化等。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2)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3)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4)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5)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6)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7)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不可以。依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将信托资金直接或间接运用于信托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人,但信托资金全部来源于股东或其关联人的除外”

“一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三规”指《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按照《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规定计算,具体是:净资本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各类资产的风险扣除项-或有负债的风险扣除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风险扣除项。风险资本计算公式为:风险资本=固有业务风险资本+信托业务风险资本+其他业务风险资本。

不可以。《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认购风险申明书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由于信托有风险,所以为保护投资人,特别是小投资人,有关信托的法律法规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并具有一定承担风险能力的人才能购买信托产品。

可以。根据《信托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设立信托后,出现以下四种情况的时候,信托委托人都可以申请变更受益人:一是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的情况;二是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的情况;三是变更决定经过受益人同意的情况;四是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在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经受益人同意、或信托文件规定的这三种情况下,委托人还可以申请解除信托关系。

对于以信托为代表的资产管理产品来说,投资是有风险的,而风险水平既代表潜在的收益空间,也代表着损失的可能性。为了简单明了的展示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水平,各类资管机构通常按照产品所投资产的性质,将产品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不同的风险等级对应着不同的损益可能性。风险等级越高,潜在收益空间越高,但其面临的资金损失可能性同样较高;风险等级低的产品所面临的资金损失可能性较低,但潜在收益空间也相对有限。目前市场上常见到的二级、三级代表产品的风险等级分别为中低等、中等,风险等级相对较低。

可以。根据信托委托人的人数,可以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只有一个委托人的信托是单一信托,委托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信托则是集合信托。单一信托是指受托人对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独立地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信托,它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对一协商的结果,一般是受托人为委托人或受益人提供的个性化和定制化服务。集合信托是指受托人把众多委托人的信托财产统一进行管理或处分的信托,信托财产通常是资金。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信托消费者有相同的信托目的,那么他们可以委托信托公司成立集合信托

信托是指委托人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投资信托也叫投资基金,即集合不特定的投资者,将资金集中起来,设立投资基金,并委托具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投资专家经营操作,使中小投资者都能在享受国际投资的丰厚报酬不同的减少投资风险。共同分享投资收益的一种信托形式,基金投资对象包括有价证券和实业。

所谓不动产投资信托,是指发起人将其不动产及相关权利设定信托,由信托机构将不动产及相关权利作为担保发行证券融资。该制度源于投资信托制度。投资信托制度起源于1822年的荷兰国王威廉一世时期,以信托方式筹集社会游资、作为开发煤、铁、纺织及其它产业的基金。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