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2020年1月23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发布了一项通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作而受伤或者死亡,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是企业在复工期间做好了防疫措施,没有任何过错。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企业员工是在上下班途中还是在单位上班时感染了新冠病毒,这些都不能算作事故伤害或职业病,所以是不能被判定为工伤的。 但如果公司没有做好防疫措施,因此令员工感染新冠病毒,对其造成损害,则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疫情期间因公感染新冠肺炎,是否算作工伤或其他类似保险问题,欢迎加我微信交流
问 疫情期间因公感染新冠肺炎,是否算作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