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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东老师
潇东老师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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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外伤害保险的概念有3个层次的含义:1、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而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2、被保险人必须因意外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伤残的结果。3、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害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公司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数额的保险赔偿金。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您好,保险宽限期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续期保费所给予的宽限时间,保险法规定宽限期是为60天。设定宽限期的目的在于避免合同的非故意失效。未能如期交纳续期保费,大多并非是投保人故意不按时交纳,而是出现了暂时的经济困难,或因工作繁忙,外出,生病,遗忘等客观而未按时交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保险公司不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必然会导致更多的保险合同中途停效,关进一步增加合同失效和数量,如大多数未能按时交纳续期保费而终止,是会影响保险业务的稳定性,对投保人来说会使其有的保障彻底消失,对双方都是不利的。在宽限期内,即使没有交纳续期保费,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要承担保险责任,不过要从给付金额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但若过了60天宽限期投保人仍未足额交纳续期保费,则保险合同将会中止。保险中止后,只有提出复效,才会重新恢复效力。另外,短期保险是没有保险宽限期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您好,缴纳社保方面不可取的行为:一、不缴社保社会保险主要是由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构成,其中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单独缴纳。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与切身利益相关的养老、医疗等待遇都将不能享受。社保是国家强制保险,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实中,有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称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上,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此外,还有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发放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这也是不可取的。二、低缴社保每年社保机构都会在固定的时间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但现实中,有些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不提供工资单等必要证据,按最低工资或者低于员工实际工资的数字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费,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公司未按实际工资水平缴纳社保费用,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如果社保缴费打了折扣,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待遇也会打折扣。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已经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山西、新疆、江苏7省市公布社保缴费基数。而随着社保缴费基数的普遍上调,参保者的社保待遇和工资收入都会发生一定变化。遇到少缴社保的用人单位,应当细心搜集好相关证据,通过向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等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按实际工资数额为基数缴纳社保,并补缴未依法缴纳期间的费用差额。三、未及时缴纳社保费用《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养老保险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失业保险为例,失业人员需符合三个条件的,方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中有一条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单位和员工说,试用期内不缴社保,试用期过后,一次性补缴。实际上,法律并没有如此规定。员工在试用期也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注意:实际工作中,有这样几种情况,可次月办理社保:1、入职时间在当地社会保险增员业务办理时间之后,导致当月无法办理:可以次月补办业务。2、员工离职和入职在同一个月份之内:离职单位,当月不能减员;入职单位,也就无须当月增员。3、员工离职单位,有保险欠缴情况,导致离职当月不能及时减员:对于欠缴保险严重的单位,完成补缴的情况很复杂,有的几个月即可完成,有的几年也无法完成。这种情况,在同一个统筹地区的用人单位,无法办理增员业务,也就不能为入职员工参保。需要与社保请示,如何解决问题。四、违规补缴社保据报道,北京等地车市、楼市限购令出台后,催生出代办社保业务,并迅速发展成为签订假冒劳动合同、补缴社保费用、领取社保证明等一条龙服务。针对某些中介机构和个人承诺为个别外埠人员补缴养老保险的情况,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明确表示,一经发现属于违规补缴的情况,将对违规补缴产生的缴费年限和账户进行清理,后果由违规个人承担,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警示系统。另有情况则是,部分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如自由劳动者),没有公司为其缴纳社保,而自己又想缴纳社保,于是选择由代理机构代理办理社保。问题在于,这种所谓的“挂靠单位”与没有单位的个人之间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这种方式也不可取。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您好,买保险人参保险是不可以让人代签的,只有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签字。未经允许或不符合规定的代签该保险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关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一)人身保险投保书、健康及财务告知书,以及其他表明投保意愿或申请变更保险合同的文件,应当由投保人亲自填写,由他人代填的,必须有投保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二)按照《保险法》规定,凡是需要被保险人同意后投保人才能为其订立或变更保险合同的,以及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必须有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投保人、被保险人因残疾等身体原因不能签字的,由其指定的代理人签字。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您好,保险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中接受保险合同利益的人,同时受益人还分为法定受益人与指定受益人。不同的受益人情况,可能会影响到理赔金的打卡速度,其中指定受益人的理赔速度要大于法定受益人。一、受益人的两种情况1、指定受益人:合同里写明受益人是谁,只有受益人才可以领取赔偿金。2、法定受益人:合同没有指定受益人,需要按照继承法的顺序领取赔偿金额。(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受益人需具备的条件1、受益人享受保险合同的利益,领取保险金,但他并非保险合同当事人,并且没有交付保费的义务。2、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人。三、受益人需提供的材料1、身份关系证明2、活着的受益人身份证原因3、受益人银行账户四、受益人的案例分享1、定期寿险保险责任是身故,理赔种类为身故保险金,理赔金给受益人。2、重疾险保险责任是身故,理赔种类为身故保险金,理赔金给受益人。3、意外险保险责任是身故,理赔种类为身故保险金,理赔金给受益人。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您好,宠物责任险,主要是赔偿家养宠物造成第三者伤害的医疗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需要注意的是在投保宠物的规定上,家养宠物责任险的作用只适合"合法宠物",所以其保障范围不包括相关法律禁止普通市民饲养的宠物,此外投保的宠物不包括藏獒、阿富汗猎犬、苏俄牧羊犬及类似大型或烈性犬只。投保宠物责任险之后,若因为家养宠物造成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并因这事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当然,这里的他人不包括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对于宠物造成其他动物的伤害亦不保障。宠物责任险多少钱?投保一份家养宠物责任保险的花费其实并不高,相比起一次赔付可能上千元甚至上万元来说,能给宠物主带来一份安心,也能及时提供经济赔偿。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您好,投保人身保险并不都需要体检。保险公司在承保前,会根据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年龄、身回体状况等决定被保险答人是否需要体检。为防止被保险人的一些固有风险,保险公司通常会对高保额或有健康状况特殊告知的被保险人进行体检。体检一般在保险公司的体检中心或者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内容包括:体质、个人病史、家族病史、审查职业病等。保险公司将根据体检结果作出限额承保、延缓承保或拒保的决定。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您好,刚出生的孩子一般需要买医保、意外险、重疾险和医疗险,如果经济允许的话,还可以为孩子购买一份教育保险。1、医保因为医保是政策性险种,它的优点是保障较全面、保费低廉,所以刚出生的孩子应该优先购买医保。2、意外险因为刚出生的孩子有可能会发生意外事故,所以可以为孩子购买一份意外险。3、重疾险现在少儿患重疾的案例并不少见,并且重大疾病需要花费的治疗费是比较多的,所以可以为孩子购买一份重疾险。4、医疗险有些孩子因为刚出生,抵抗力比较弱,很容易因为一些意外、疾病导致住院,而医疗险可以报销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所以为孩子购买一份医疗险是非常有必要的。5、教育保险教育保险可以为孩子准备教育基金,让孩子在每一个教育的重要阶段都能获得一笔稳定的资金支持,所以家长也可以为孩子购买一份教育保险。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您好,怎样筛选合适您的旅游险呢,您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根据旅行时间筛选;您需要根据您的出游计划的时间长度选择合适的境外旅游险,险种的保障范围需要覆盖您的全部行程,最好稍稍延长一两天。  2、根据前往地区的信息进行筛选;前往东南亚、北美、申根地区等都有相应的专门针对地区特点设计的保险,您可以选择购买。  3、根据保障范围、保额筛选;您可以根据您期望的保障范围和保额情况进行筛选,给您一个安全愉快的旅途  您在购买旅游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保额要适中。保额太高对于短期旅游而言不是十分必要,建议投保保额十万左右的旅游险产品  2、保障范围要全面。在相同的条件下,建议选择保障范围比较全面的险种购买,对于旅行途中的各种意外状况都有保障,给您一个安心的旅途。  3、选择有紧急救援的险种。旅行有各种风险,选择一款有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的险种,可以让您无论何时何地人身安全都可以得到保障。  4、注意高风险运动。在投保旅游保险时,如果您需要在旅行途中参与高风险运动,比如滑翔伞、潜水等等一定要注意选择承保高风险运动的旅游保险。避免您在运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不予承保的现象。  此外,您还需要注意出险后医疗费用是“提前垫付”还是“事后报销”,最好选择提前垫付医药费的保险。在投保旅游保险时,一定要看清旅游保险相应条款。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您好,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合同生效”与“保险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协议;保险合同生效,指合同条款对当事人双方已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当事人双方恪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有两种:一是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双方便开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二是合同成立后不立即生效,而是等到保险合同生效的附条件成立或附期限到达后才生效。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您好,保单特别约定中有说明:自发生保险事故,应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正常案件定损后三天内,就可以进行索赔程序了。在你提供完整的理赔资料后,保险公司按损失金额确定理赔时效,小额案件当天赔付,大额案件最长不超过45天。赔案最长追溯期为2年,2年内不索赔则赔案自动失效。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您好,一般的“旅游保险”范围大致分为四部份:(一)人身意外保障、(二)医疗费用保障、(三)个人财物保障、(四)个人法律责任保障。如果要是细将的话,旅游险范围包括意外医疗费用、人身意外、紧急医疗运送、运返费用、紧急救援、境外医疗费垫付等诸多种。旅游险的投保技巧1.旅游保险要因地制宜旅游险专家指出,旅游保险属于极短期保险,是为短期商务出行、旅游出行设计的一款产品。保险标的就是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还可能包含财产损失、旅行延误、证件遗失、个人法律责任等。旅游因旅行方式、目的地、时间等各种因素而差异化,旅游保险也因此大不同。2.旅游合同多保障相较于自由行,跟团游因多了旅行社这个中间载体及旅游合同这份旅行保障而显得与众不同,相应的其中的保险服务也相对复杂。游客出游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或《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旅行社作为投保人购买的旅游责任险属于强制保险。在旅游活动中,因旅行社的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可启用责任险赔偿。3.附加旅游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险是针对旅行社有责任的事故,如旅行社无责任,游客是得不到保险赔偿的。所以,建议游客一定要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在此也提醒各位旅客,附加险是不可以单独投保的,只可在主险基础上附加。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您好,您可以在宽限期内通过授权银行自动转账、登录公司网上客户服务中心或使用银行借记卡刷卡支付保险费。温馨提示:1.若以银行自动转账方式支付保险费,为确保转账成功及时续保,请您务必在保险费到期日前在您的授权账户上存有足够的金额。2.如用银行借记卡刷卡方式支付保险费,您须持您本人身份证件亲自到公司指定网点办理。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您好,简单说有三类情况保险公司不会支付保险金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或其他原因的无效合同。即保险合同订立后发现在订立合同时存在违规违法等现象而导致的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会承担相应的支付保险金义务。例如人寿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的代签名,订立合同时没有履行诚信告知义务或隐瞒重大信息导致保险承保等,都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而无法获得保险赔付。2)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的免赔责任。如人寿保险合同中,针对于犯罪造成的身故,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伤害,杀害被保险人等,健康保险中的先天性疾病,染色体异常造成的疾病等。车辆保险中的战争风险等,都属于不会赔付的范围。3)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履行应尽的责任而导致的免赔。保险合同成立后,当时双方都拥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履行合同中由于投被保险人的不行为导致没有履行相关义务,也有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赔。如投保人未缴纳保险费,合同超过宽限期后出现保险事故。车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未作出相应的救灾行动控制损失。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您好,保险合同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以法定的形式,对除保险标的更替以外的保险合同的内容所作的修改或补充。例如:增减保额和保费,延长或缩减保险期间,修改保险责任范围等。我国保险法第21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保险合同的约定,可以归结为当事人约定、受益人约定和其他事项约定三个方面,所以,保险合同的变更可以分为当事人变更、受益人的变更和内容的变更。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1、投保人向保险人及时告知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情况;2、保险人进行审核,若需增加保险费,则投保人应按规定补交,若需减少保险费,则投保人可向保险人提出要求,无论保险费的增减或不变,均要求当事人取得一致意见;3、保险人签发批单或附加条款。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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