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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谢邀回答。什么是意外险?意外险的作用,顾名思义就是抵御意外风险,意外的定义包含以下四的因素:外来的、突发的、不可避免的、非疾病的。所以猝死、自杀、疾病这类事情本质还是由于个人身体问题或出于本意导致的,并不满足意外的定义。而常见的交通事故、游泳溺水、触电、烧伤烫伤、摔伤、高空坠物等都是满足意外定义的,一般都属于意外险的受保范围。意外险的特点是杠杆率高、性价比高,价格低、保额高也是保险产品当中,唯一一个不限制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的保险(住过院、理赔过、三高人群可投保),投保规则是按照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进行风险评估分级投保,这种优势是其他保险产品无法替代的。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意外伤害保险?的建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有任何保险问题都可以添加我的联系方式,免费一对一咨询。
您好,外伤害保险的概念有3个层次的含义:1、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而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2、被保险人必须因意外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伤残的结果。3、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害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公司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数额的保险赔偿金。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您好,意外伤害险,即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意外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伤害必须是人体的伤害,人工装置以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躯体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保险对象。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所致,是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发生的事故。只有同时具备“外来”、“剧烈”、“偶然”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所谓“外来”,是指伤害纯系由被保险人人身外部的因素作用所致。如因交通事故、不慎落水、遭雷击、蛇咬、煤气中毒等等。如果伤害由自身疾病而起则不属意外事故;所谓“剧烈”是指人体受到强烈而突然的袭击而形成的伤害。如果伤亡系由被保险人长期操劳或磨炼所致,如地质勘探作业、运动员多年运动致腰及关节损伤等,就不是意外事故;所谓“偶然”,是指被保险人不能预见、不希望发生的事故。意外伤害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通常,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公司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数额的保险赔偿金。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欢迎微信进一步沟通了解。祝您及家人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