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生梦死
醉生梦死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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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产业的兴起,成长。尤其是基于互联网的模式,作为一个10年的互联网老兵来说,颇有发言权。一个互联网的产业大概会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模式验证期,在这个时期,往往会出领军人物。而这个领军人物往往很孤独,由于市场的原因,渗透率的问题等,新模式总是在艰难中前行。付出很大,有时是孤注一掷。第二阶段:野蛮生长,在这个时期,领军人物的模式得到验证,甚至取得了一系列公认的成功。资本市场开始关注与青睐。由于互联网的特性往往能降低行业门槛,于是大量模仿者进入,形成杂乱的行业繁荣,行业繁荣使更多的受众群体被带入,行业规模形成。好了说百家争鸣,坏了说野蛮生长。第三阶段:血战到底,在这个阶段,市场发展到一个瓶颈阶段,受众群体已经有公认的接受度。此时实为市场战,多为资本战。那些互联网大佬们往往在这个时间上介入,或是自己的chanpin介入,或是资本投资的方式介入。从目前的阶段来看,8月16日前海微众发布产品,8月18日蚂蚁金服发布产品,8月27日京东金融发布产品。大家应该知道目前在哪个阶段。关于互联网金融是现象还是行业,这只取决于受众群的数量,参与互联网金融的投资者数量如果达到数亿,服务这些投资者的从业人员达到百万,那就是行业。如果互联网金融的参与者逐步减少,直到消亡,行业消失。供参考

担保有一定的保障作用,但是是有限的,因为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总共有总量和个案两个限制:1、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2、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所以,P2P动辄几十个亿的资产量,担保的能力是有限的。

《互金指导意见》《最高司法解释》基本上对垫付行为划定了法律责任了。红岭也是为了合规。

大学生P2P分期,应该由法律禁止。1)大学生不是社会劳动主体。2)18岁以上大学生是民事完全行为人,因此没有理由发生没钱还时由其父母承担。所以大学生是一个青黄不接的群体,分期机构应该责任风险自担,而不是认为孩子没钱,老子一定会还。

随着P2P在理财端的渗透率越来越高,早晚都会面临市场透明化这个问题。届时,两端都是焦点。

1)成交量,不等于贷款余额。2)还是要看债权类型。3)推广的钱哪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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