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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宝,年前上线银行资金存管系统。但是原有的投资人平台账户系统并没有取消,而是和银行存管系统共同使用。但是在使用过程中,对银行资金存管系统的限制很多,比如不能投资短期标的,只能投资特定标的;不能使用红包;且邀请奖励返还金额直接返还到了平台的投资人账户,而不是银行存管账户,因为奖励需要投资后方可提现,这就意味着投资人仍然需要用平台的投资人账户进行充值投资。想问一下:这种两套资金系统的平台在当前的《存管指引》下是否合规?是否需要要求平台关闭原有投资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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