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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持本人或经第三者(出质人)同意,财政部发行、四大商业银行承销和代售的未到期记帐式国债,均可向托管账户所在银行申请办理记帐式国债质押贷款。一、申请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 有固定居所和有效身份证件;3. 须持有银行承销的本人名下未到期的记帐式国债;使用第三人(出质人)的记帐式国债办理质押贷款,需出具第三人书面同意的文件,并同时出示本人和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4.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质押、解押必须在同一营业网点办理。三、质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债券截止过户日;四、债券发行期内、付息登记日至付息日的间隔期、截止过户日(含)后不受理质押申请。五、贷款限额:有的行有设贷款起点,具体金额你向经办银行查询;另外,银行也设有贷款最高限额,如不超过记帐式国债帐户余额的80%。六、贷款期限:记帐式国债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到期后可展期一次。七、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目前6个月贷款利率为5.22%,月率千分之4.35;一年期贷款利率为5.58%,月利率千分之4.65。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贷款利率确定。如借款人提前还贷,贷款利息按合同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在贷款期内如遇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目前各行对本行贵宾客户还实行利率下浮优惠,下浮幅度最多10%。八、贷款费用。在银行办理质押贷款还要收取质押品保管费、印花税等税费,除印花税外,各种费用收取各行不同,你可以向经办银行查询。九、提前还贷。允许提前还贷,但一般各行会要求收取一个月利息做为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