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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保单复效是指在长期健康保险合同中,因投保人没有按期缴纳保险费,致使保险合同失效,自失效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一般为2年),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保险合同即可恢复效力。复效条款是以投保人欠交保费引起的失效为前提的,其他原因引起的失效不适合该条款。在复效期内,投保人提出复效申请时,需要完成以下手续:1.提交复效申请书;2.提供可保证明(包括健康证明);3.补交欠交的保费及利息;4.付清保单借款。另外,合同复效时,投保人也应履行告知义务,对被保险人在合同失效期间身体健康状况、复效时的职业危险性如何、生活环境、收入状况以及有无民事纠纷或犯罪等问题加以说明。若有违反告知义务的事情,从复效日起2年内,保险公司仍可根据不可抗辩条款解除保险合同。因此,在填写复效申请告知事项时,应该和投保时填写投保书一样,要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