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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王女士1989年6月将7000元现金存银行,形式为定期8年,存单上约定利率12%/年,并签订转存合约,即如果到期不取自动转存为一年期定期按8%每年执行,2010年当储户取钱的时候被告知人民银行实施新《储蓄管理条例》1993年3月1日起,废除8年定期存款期,最长改为5年,银行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存单约定利息,只同意按活期利息计算,经过长时间交涉,银行让步为1989年到1993年3月按约定利率,其余为活期利率,1989年的7000元可以买一套100平米的房子了,再看看2010年全部存款本息和的价值不足12000元,在上海只能买半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