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持有的港股,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并取回人民币现金,不能跨境转存管。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可以。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持有的港股,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并取回人民币现金,不能跨境转存管。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港股通投资者因交易需要,可通过其托管券商向中国结算申请将其托管在某一托管单元的部分或全部证券转移到另一个托管单元托管。投资者在确定转入托管单元后,需到转出证券公司申请办理转托管。转出证券公司受理投资者申请后,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在A股工作日8:30-16:00通过D-COM系统申报转托管指令,指令于转出证券公司申报日日终进行处理,如处理成功则当日日终相关证券托管转入托管单元。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办理港股转托管时,为避免转托管失败及重复办理转托管,应留意不可办理转托管的情形,及自身是否享有尚未派发的权益证券或资金,并确定是否一并办理相关权益的转托管。如投资者已在转出托管单元申报过投票、供配股认购、股利选择权申报等,需与转出证券公司共同确认是否要在转入托管单元重新申报。
以下几种情况不能办理转托管:(1)未交收证券;(2)冻结的证券、权益;(3)申报选择股利经确认的红利权、收购权;(4)股利选择权申报、供配股认购申报、投票等委托类指令;(5)分拆合并业务临时代码额度换算期间(临时代码交易首日至第一次代码转换日)的原股票代码。
港股通上市公司应当遵循联交所的监管要求披露信息。内地投资者既可以通过港交所“披露易”网站获取香港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也可以通过“公告板”、资讯供应商处和香港上市公司自设的网站等途径获取。至于香港上市公司自设的网站电子地址,投资者可以通过查阅港交所网站的“网上联系”栏目获取。投资者比较关心的年报及半年报(香港市场称为“中期报告”)等,投资者不仅可在“披露易”网站上查阅,还可以向香港上市公司索要。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的公司有义务免费向股东提供中文或英文的电子和印刷版本的年报。此外,投资者还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财经网站、证券公司等渠道获得港股通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
香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类型包括公告、通告、通函、财务报表、环境社会及管治资料、月报表和权益变动情况等。常见的公布内容包括,业绩公告、周年股东大会及特别股东大会的详情、业务性质的转变、董事人选的改变、股份截止过户日期、须予披露的交易、关联交易、建议进行的供股安排、拟进行的收购活动或私有化,以及就不寻常股价或交投量的波动做出解释等。关于定期报告,与A股不同,联交所主板公司的季报属于自愿披露内容,部分公司基于公司策略及商业机密的考虑而不披露季度报告。关于权益披露,公司内幕人士须在以下事件发生时,向联交所及有关的上市公司发出通知:大股东,即持有上市公司5%或以上任何带有投票权的股份类别的权益的个人及公司,必须披露其在该上市公司带有投票权的股份的权益及淡仓;上市公司的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必须披露其对某上市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实体)的任何股份的权益及淡仓,以及他们对该上市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实体)的任何债权证的权益。投资者可以在“披露易”网站的“披露权益”一栏内找到上述人士向联交所披露的资料。
联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以下几类:公告及通告,通函,财务报表/环境、社会及管治资料及其他(月报表)等。通常,联交所上市公司在发布年报/半年报前,会预先披露全年/半年业绩公告(属于公告及通告的一类)。投资者较为关注的公司主要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均会在全年业绩公告中有所体现。总体上,(1)香港上市公司最新或过去7天发布的各类公告或报表,投资者既可以通过“披露易”中“上市公司公告”栏目的“最新公告”查询,也可在“简易搜寻”栏目中使用“预定搜寻”或“关键词搜寻”输入基本的搜寻参数进行查询。(2)通过“进阶搜寻”栏目搜寻自1999年4月1日至当日于港交所网站公布的公司公告、股东通函及其他公司信息(如年报及上市招股书)。由于2002年2月15日前部份公司信息并未强制要求提交电子档案,所以进阶搜寻结果也许未能包括该等公司信息在内。此外,投资者也可登录联交所网站,在“发行人相关资料”栏目,查阅“交易所报告”、“交易所公告及通告”、“新上市资料”、“董事名单”、“公告摘要”等。具体而言,港股通投资者查询香港上市公司公告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从“披露易”网站内“上市公司公告”一栏内选择“进阶搜寻”查询香港上市公司的公告。具体操作时,投资者可在“现有上市证券”栏内输入股份代号或股份名称(繁体字或英文),在“标题类别”中选择“公告及通告”及“财务资料”,以查看该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业绩公告内容、股息分派详情等。二是在“披露易”网站上,从“发行人相关资料”栏目下的“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证券持有人享有的权益(股息及其他)”查阅近期公司发布的有关资料。三是登录联交所网站,在“投资服务中心”中的“中国证券市场网页”栏目下的“上市公司”中搜寻香港上市公司曾发布的公告和派息记录等。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通过联交所电子呈交系统“披露易”网站发布公告。该系统的操作时间为每个交易日上午6:00至下午11:00,以及前一非交易日下午的6:00至下午8:00。提示投资者关注,不同类型文件在“披露易”网站刊登的时间不尽相同:一是公告及通告不得在正常交易日上午8:30至中午12:00或下午12:30至下午4:30期间,或者在圣诞节前夕、元旦前夕及农历新年前夕(不设午市交易时段)上午8:30至下午12:30的期间刊登。但是,海外监管公告、没有附带意见的股价或成交量异动的澄清公告、没有附带意见的新闻报道或报告的澄清公告、短暂停牌或停牌公告这四项公告不受此约束,投资者可以及时了解。二是股息及业绩公告,一般应在正常交易日中午12时至下午12时30分、或下午4时30分收盘后公布。三是例如“通函”及“年报”等其它类型的上市公司文件,在交易日上午6:00至下午11:00期间,及前一非交易日下午6:00至下午8:00期间随时刊登。投资者在了解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就可以在“披露易”网站的“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栏中浏览香港上市公司发布的最新公告了。
如果投资者想查询港股通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单,那么分两种情况:一是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免费查询存放于公司股份过户处的股东名册;二是未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在向股份过户处缴付费用后,也可以查询该股东名册。对于董事名单,投资者不仅可以在香港上市公司的年报或最近刊登的公告或通函中查看,也可到“披露易”网站上“发行人相关资料”下的“董事名单”栏目下载,或者按照股份代号、上市公司名称或董事名称查找。提示内地投资者注意的是,当您在查阅港股通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单时,可能会发现不少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名单中有这样一家机构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实,这家公司并非大型公募基金或其他机构,而是香港证券市场特有的一种制度安排。目前,在香港市场,有超过七成的股票(按股数计算)均存放在香港交易所旗下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内,这些股份都是以香港交易所集团全资附属成员机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登记在册的。因此,投资者可以在大部分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看到,“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都是其中一名大股东。此外,投资者也可以查询“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这名“大股东”背后的其他相关股东信息。联交所于2008年4月28日新增设了“CCASS网上股权披露服务”。投资者只要在“披露易”网站上“中央结算系统持股记录查询服务”栏中输入所查询的上市公司股份代号及日期,即可查看过去一年内任何指定日期的每名CCASS的参与者,以及愿意披露的投资者账户持有人所持有的香港上市公司的持股量。持有联交所某上市公司5%或以上股权的投资者即是大股东,而大股东无论出售或购入公司股份时,只要其股权变动时跨越了某个处于5%以上的百分率整数(例如,某上市公司大股东原本持股占比为5.8%,后来购入股份后使其持股占比增加至6.2%,也就是跨越6%这个百分率整数),就应当在3个营业日内通过联交所告知市场。此外,上市公司的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员也应当披露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投资者如果想了解这方面的资料,可以查阅“披露易”网站“股权披露”栏目下的“披露权益”部分了解。
现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通常没有对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的相关规定,但是个别上市公司章程可能对投资者的持股比例限制有要求,因此,内地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时还应留意及遵从相关规定。
香港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一般在联交所上市公司年度业绩报告和半年度业绩报告中体现。如果投资者需要了解该信息,那么查询年度业绩报告和半年度业绩报告即可。通常,联交所上市公司在发布年报前,会预先披露全年业绩公告(属于公告及通告的一类)。投资者较关注的公司主要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均会在全年业绩公告中有所体现。提示投资者注意,联交所上市公司的会计年度不是统一的公历年的1月1日-12月31日,而是连续的12个月。因此,联交所上市公司年度业绩报告公布的时间为各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具体公告时间,投资者需及时留意“披露易”。投资者可以在“披露易”网站“上市公司公告”栏目中查询“财务报表/环境、社会及管治资料”。在财务报表中,联交所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状况内容包括“综合损益表”、“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权益变动表”、“综合现金流量表”等。此外,联交所上市公司也会公布“财务回顾”情况、“独立核算师”的意见和“五年财务概要”等。
已停牌的香港上市公司仍然有责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要求披露内幕消息,以及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如财务业绩及关联交易须予公布)。此外,香港上市公司必须定期公布其发展和停牌的预期情况。对此,投资者可以在“披露易”网站通过“上市公司公告”查询,相对简便的方法则是在“简易搜寻”中,通过“复牌/停牌/短暂停牌”的条件查找。在“披露易”网站,“发行人相关资料”栏目中公布了“已停牌3个月或以上公司的状况”,包括长时间停牌主板公司、停牌日期、复牌条件/主要待解决事项、根据公司公告的主要发展进度和未解决事项。此外,联交所可以根据联交所上市公司的发展修改或施加进一步的复牌条件。为方便投资者参考,该栏目根据联交所上市公司的未解决事项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对联交所上市公司做出以下分类:(1)出现严重财政困难及/或以终止业务运作及处于除牌阶段的公司;(2)被发现涉及违规行为及/或被监管机构调查的公司;(3)未能公布财报业绩及/或被发现内部监控严重不足的公司;(4)其他,包括没有公布重大信息的公司,或公众所持证券数量不足的公司。
根据联交所纪律处分规则,联交所有权在规定范围内对交易所参与者的行为或疏忽做出评估和判断,并可对该参与者(负责人员、董事、授权人士、特许证券商、职员等)采取纪律处分行动。纪律处分的主要方式包括:(1)向交易所参与者发出取消资格通知,以取消其资格;(2)以书面方式要求交易所参与者放弃资格;(3)按其认为适当的条款及期间,暂时吊销交易所参与者在本交易所的资格;(4)向交易所参与者征收罚款;(5)谴责交易所参与者,并指示是否应该及以何种方式公布该谴责;(6)暂停或撤销交易所参与者的负责人员的注册;(7)暂停、撤回或撤销交易所参与者与系统的联通;(8)限制交易所参与者在交易所内透过交易所进行的买卖活动等。对于香港上市公司受到联交所处分的信息,投资者可以在“披露易”网站上查找。通常,在输入上市公司代码后,选择“监管者发出的公告及消息”,即能查询到相关信息。
导致港股通上市公司停牌的原因有很多,通常是公司要公布内幕消息。停牌可以由上市公司提出,也可以是联交所指令。设立停牌机制的目的,旨在使买卖在全面资讯流通的环境中进行,保障投资者利益,以及避免市场出现虚假、不公及混乱的风险,或在出现此等情况时加以制止。当出现以下情形时,港股通上市公司可能会被实施停牌:一是联交所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及条件下可能会指令上市公司的股票停牌。具体情况如:上市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且情况严重;上市公司股票的公众持股量不足;上市公司进行的业务活动或拥有的资产不足以保持其证券继续上市;又或上市公司或其业务不再适宜上市。二是如上市公司握有避免其证券出现虚假市场所需的资料;或上市公司合理地相信有根据内幕消息条文必须披露的内幕消息;或若出现情况致使上市公司合理相信内幕消息的机密或已泄露或合理认为有关消息相当可能已泄露。三是上市公司未能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如期发表定期的财务资料。四是因为上市公司全部或大部分的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而被视为现金资产公司。所以,投资者应当在详细了解公司停牌的原因后,再做出相应的投资策略。
A+H股上市公司因存在任何未披露的内幕消息(或重大消息),深交所或联交所根据自身规则决定实施盘中停牌的,两地同步实施停牌。除此之外,在其他情况下,两地交易所将根据各自的规则,决定A+H股上市公司于各自市场是否需要实施停牌。
除了本指南所述的市场波动调节机制外,联交所亦有一套关于股价及成交量波动的市场监察机制。如联交所就上市公司上市证券的价格或成交量的异常波动、其证券可能出现虚假市场或任何其他问题向上市公司查询,上市公司须及时回应如下:(1)向联交所提供及应联交所要求公布其所知悉任何与查询事宜有关的资料,为市场提供信息或澄清情况;或(2)若(及仅若)上市公司董事经作出在相关情况下有关上市公司的合理查询后,并没有知悉有任何与其上市证券价格或成交量出现异常的波动有关或可能有关的事宜或发展,亦没有知悉为避免虚假市场所必需公布的资料,而且亦无任何须根据内幕消息条文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以及若联交所要求,其须发表公告作出声明。如上市公司未能及时发表公告,上市公司必须在合理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申请停牌,联交所亦有权指令该上市公司的证券停牌。
问 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持有的港股可否转存管至香港证券经纪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