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唐
李唐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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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能力是指企业获取利润的能力,也称为企业的资金或资本增值能力,通常表现为一定时期内企业收益数额的多少及其水平的高低。盈利能力就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赚取利润的能力,利润率越高,盈利能力就越强。

股票信用交易又叫保证金交易或垫头交易,也是通常所说的买空卖空,这就是当投资者在看好后市但资金又不充足时,以将购入的股票为担保向经纪人借入一定的款项来购买股票,或在看空后市时但没有股票,以一定数额的资金为担保向经纪人融通股票而卖出股票的行为。

所谓信用交易又称"保证金交易"(MarginTrading)和垫头交易,是指证券交易的当事人在买卖证券时,只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的保证金,或者只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的证券,而由证券公司提供融资或者融券进行交易。

场内经纪人是指专门在交易所内为其它会员或自己买卖期货契约的人,也即为任何其他人执行任何类型商品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指令的个人。那些只为自己帐户进行交易的该交易所会员无须进行注册登记。

股票经纪人亦作证券经纪人。为投资者提供股票、债券交易服务的个人或机构。经纪人以赚取佣金为目的,他们进行的大部分交易为代理业务。

股票成交的基本原则:1、价格优先原则。2、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3、成交的决定原则。

信息披露规则是指证券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一系列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证券主管部门管理规章及证券交易场所等自律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一定方式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与证券有关的信息形成的一整套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

证券交易信息包括: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证券投资基金交易信息。由于封闭式基金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和股票一样进行交易,其交易信息包括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内,因此,这里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信息主要指开放式基金交易信息。c在证券投资中,包括股票、公司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投资,在进行相关交易活动时,都会产生相关证券交易的信息。这些交易信息,称之为证券交易信息。

交割是投资人买卖股票后付清价款与转交股票的活动。投资者在委托购买股票成交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付清价款并领取股票。同理,卖出股票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股票并领取价款。这是股票买卖过程中的一个必要环节,一个必须履行的手续。

证券商是接受投资者委托,从事证券交易的盈利性经营单位。是由证券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证券市场上经营代理证券发行业务,代理证券买卖业务、自营证券买卖业务及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和支付红利等业务的金融机构。它主要由法人机构组成。

经手费是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交易成交后,按实际成交金额计算的一定比例向证券交易所交纳的交易费用。经手费和佣金在性质上均属于交易费用,但也存在明显的区别。

股票成交金额是指在进行股票交易过程中,买入(或卖出)股票时,买卖双方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达成交易的金额。

证券投资是指投资者(法人或自然人)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有价证券的衍生品,以获取红利、利息及资本利得的投资行为和投资过程,是间接投资的重要形式。1、证券投资原则①效益与风险最佳组合原则:效益与风险最佳组合是指风险一定的前提下,尽可能使收益最大化;或收益一定的前提下,风险最小化。②分散投资原则:证券的多样化,建立科学的有效证券组合。③理智投资原则:证券投资在分析、比较后审慎地投资。2、证券投资账户开立进行证券投资需到大型全业务牌照的证券公司申请相应的投资理财账户。投资理财账户可运用于股票(包括A股、B股、H股等)、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期货(包括金融期货如股指期货、外汇期货,二元期权如Meetrader、商品期货如金属期货、农产品期货等)等一系列的金融工具进行证券年投资。证券账户的开立可到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需要在交易日内办理。部分证券公司如国泰君安证券可通过各省份网站进行网络预约,通过预约的开户时间则相应较为灵活,工作时间、午休时间、周六日均可开户。3、证券投资的作用①证券投资为社会提供了筹集资金的重要渠道,是各类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有效途径。②证券投资有利于调节资金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引导资源合理流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③证券投资有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知名度,促进企业的行为合理化。④证券投资为中央银行进行金融宏观调控提供了重要手段,对国民经济的持续、高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主要分类自益权和共益权这是根据股权先例目的的不同而对股权的分类,即自益权是专为该股东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息和红利的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共益权是为股东的利益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请求召集股东会的权利,请求判决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权利、账薄查阅请求权等。单独少数股东权这是根据股权的行使是否达到一定的股份数额为标准而进行的分类,即单独股东权是股东一人即可行使的权利,一般的股东权利都属于这种权利;少数股东权是不达到一定的股份数额就不能行使的权利,如按《公司法》第104条的规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必须由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方可行使。少数股东权是公司法为救济多数议决原则的滥用而设定的一种制度,即尽量防止少数股东因多数股东怠于行使或滥用权利而受到侵害,有助于对少数股东的保护。普通特别股东权这是根据股权主体有无特殊性所进行的分类,即前者是一般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后者是特别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如优先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 公司法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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