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面对加入WTO及人口老龄化趋势,运用信托制度、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已成为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一环。养老基金入市顺利进展需要以下几大先决条件:1、法律文件应对关于养老保险制度的现有法律、法规实行调整。正在起草中的投入基金法和信托法应注意社会保险基金的特点,使其符合社会保险基金入市的法律要求。2、监管条件国际上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监管紧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审慎性监管,监管机构较少干预基金的日常行为,只是在当事人提出要求或基金出现问题时才介入,监管机构紧要依靠审计师、精算师等中介机构对基金运营实行监管。二是严格的限量监管,监管机构独立性强,权力较大,除了要求基金达到最低的审慎性监管要求外,还对基金的结构、运作和绩效等具体方面实行了限制性的规范,监管机构根据这些规范,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的方式密切监控基金的日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