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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所得无解释的股份。
1、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确的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优先股优先股,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2、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有限表决权,对于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限财务管理中有严格限制,优先股东在一般股东大会中无表决权或限制表决权,或者缩减表决权,但当召开会议讨论与优先股股东利益有关的事项时,优先股东具有表决权。3、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优先股是“普通股”对称,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 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具有如下特点: 1)优先股股东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无表决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 2)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受公司业绩好坏影响,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3)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股票按购买主体划分,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
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①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已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②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干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较,虽然收益和决策参与权有限,但风险较小,优先股起源于欧洲,英国在16世纪就已发行过优先股。但在以后几百年内,由于生产力水平不高,一般公司为了便于管理,只发行普通股,很少发行优先股。进入20世纪后,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为了筹集急需的巨额资金,优先股就有了适宜生长的土壤。公司发行优先股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①清偿公司债务; ②帮助公司渡过财政难关; ③欲增公司资产,又不影响普通股股东的控制权。 一些国家的公司法规定,优先股只能在公司增募新股或清理债务等特殊情况下才能发行,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发行过优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