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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制定,天津市人力社保局下发了相关文件,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即从7月1日起,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850元/月、10.6元/小时,上调为1950元/y月、11.2元/小时。另外,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最低时薪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8.5元,上调为每人每小时1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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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政府颁发的《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中的最新规定,对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作出了调整,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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