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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指导意见》,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包括: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指导意见》提出,要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规划,及时发布维权提示;规范信息披露,强化格式条款责任。《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互联网金融产品合同内容、免责条款规定等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监督处理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指导意见》提出,要构建在线争议解决、现场接待受理、监管部门受理投诉、第三方调解以及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指导意见》提出,要细化完善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标准和操作流程;禁止网络销售的不当行为。《指导意见》提出,要严禁网络销售金融产品过程中的不实宣传、强制捆绑销售;立分工合作的监管机制。《指导意见》提出,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但是,《指导意见》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之定义、电子数据存管、数据所有权、个人网络信用无形资产保护、大数据与适当性原则应用等诸多重要方面,没有任何相应的规定....还是需要进一步完善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