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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销售方,给购货方开具的专用发票,让销售人员在发快递过程中丢失了,请问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我不是很清楚,希望大家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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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发票不见要在税务报登报声明,如中国税务报联系电话:0755-82116035等,要填遗失声明登表,写明单位名称,遗失发票份数,代码,号码,联次和是否盖发票专用章等。然后登报报纸到税务局开发票遗失证明,发票不见税务要罚款。拿到税务局的证明和原发票的复印件,这发票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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