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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改动分为两个政策:1.对于有责情况、无责情况中(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财产损失)的调整:总责任限额由原先的12.2万上调到20万。有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有11万上调到18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1万上调到1.8万。无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有1.1万上调到1.8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0.1万上调到0.18万。2.对于优惠系数的调整:面向于有责道路的交通事故,不同的省份、市区,对于无赔偿优待系数是不同的,譬如青海、海南、西藏、内蒙古如果三年0起交通事故的话,最高优惠50%。商业车险主要改动方面也有两点:1.第三责:赔对方人、财产、车辆损失,由之前发生交通事故,只能社保内住院升级为社保目录外用药住院,由最高额度500万升级为最高1000万。2.车损险:以前可以单独购买的不计免赔、玻璃险、自燃险等都归纳为车险损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