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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监管细则是怎样的?风险准备金这块是什么意见?

发布于 2021-09-17 15: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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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金利888
富金利888 2021-09-17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办法》明确了法律责任,从而明确了预期的确定性。法律非常大重要的作用是引导预期,形成一个确定性的预期。大家都知道现在中国经济处于非常困难的时期,尤其是民间投资处于断崖式的下跌,大家都不愿意投,为什么?是因为过去政策不明确性,大家持观望态度,特别是对于P2P平台,大家以为它就是非法集资。该《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其法律地位,并且明确保护它的合法权益,这就能够有效地引导民间投资,并且形成一种长期性的预期。风险准备金:现在P2P监管办法已经明确P2P平台只能作为信息中介,不能做信用中介。根据《监管办法》,P2P平台自身不得为借款提供担保。然而,风险准备金从支配权等各种属性而言,都明确属于P2P平台所有无疑。具体而言,平台一旦向借款者收取了这一费用(风险拨备金、风险准备金等名目),这笔资金就属于平台自身了,这岂不与“不得担保”的禁令相违背?更直白一点而言,P2P平台不得(也不应该)以平台自有资金为借贷提供担保,难道却可以以平台资金的一部分(营业收入)来为借贷提供担保?如果真的不能担保,却可以使用“风险准备金”,无论是小学语文老师,还是小学数学老师,都不会答应的。

优投在线
优投在线 2021-09-17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优投在线】很高兴为您解答:对于风险准备金,行业的监管对平台的定位已经比较明确,平台作为信息中介性质存在,不得承诺保本保息,所以风险准备金的存在于该情况矛盾,但是作为投资人希望得到资金安全保障,那么风险准备金有一个防范于未然的作用。北京地区的监管条例对于风险准备金明确要求不得设立,投资风险需要投资人承担,所以在网贷理财平台的选择时,投资需要更加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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