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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重庆银监局公示的三家国有银行主要是违反了银监会2012年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要求,应该说这些现象是前期我国银行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 《通知》的“七个不准”是指:不准以贷转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不准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不准以贷收费(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不准浮利分费(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变相提高利率),不准借贷搭售(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不准一浮到顶(笼统地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不准转嫁成本(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而“四项公开”是指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优惠政策公开和效用功能公开。 刘少军表示,由于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比较快,各行业对银行借款的需求比较强烈,在银行经营过程中,许多银行利用贷款业务强迫客户接受一些额外的负担,或者变相向客户搭售某些服务,或者向客户提出不合理的强制条件。如违规要求客户以贷款转存款、将借款与存款挂钩、在借贷业务中搭售其他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