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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2款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取得个人借款利息的跟人应缴纳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与企业无关。 提取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个人借款利息 贷:应付利息---个人借款利息---xxx 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个人借款利息---xxx 贷: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