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行半年,只能说自己看到的。首先银行对业绩很敏感。全国大大小小上百家公司竞争非常激烈。每天都会有大大小小的排名。直接影响到后期案子质量和数量 。第二,银行对风险敏感,直接第三方公司决定对员工的管理很严。事无巨细,营运经常稽查,也非常忙。比如投诉电话,几天一跟催,通话时长,手机管控……第三,一些银行并不好打交道。比如在排名动手脚,可能会导致公司停单,或者延迟结算佣金甚至一些大单不予结算……哪家银行我就不点名了呵呵第四,渠道风险~~这里就不细讲了
催收一般我们要求是两种以上的方式进行催收,包括打电话、发邮件、发短信等。打电话没通,不算有效催收。银行的催收通常都会有个记录的,发邮件的话也会有挂号回执。我认为只要银行能够提供催收记录就完成举证责任了,如果辩方说自己没接到银行方的催收,要由辩方承担证明自己“可能没接到催收”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