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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要你的房产还有剩余价值。比如估价出来价值是一百万,但之前并没有做足最高额贷款(一般最高额是70%),只贷了五十万,理论上还有二十万可以贷款的价值空间可以办理增贷。贷款方可以是第一次贷款的抵押权人,也可以是另外的抵押权人,只要提供增贷的一方认为你的房产还有剩余价值就可以办理。
首先一套房产多次抵押贷款在法规上是可行的,根据《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国内各家银行都已开办了这种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业务,只是各家银行对此贷款类型的称谓略有不同。比如中国银行对此的称谓就是“房屋二次抵押贷款”而民生银行则把它称为“二次抵押授信贷款”而此外工商银行称之为“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而招商银行则称之为“个人住房循环授信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