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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在的地方通常有三个办法:一、退房。就是把房子退回开放商,再销售给新的购房人。优点是省了很多税。缺点是退房人需很硬的关系和新购房人需具有贷款资格。二、还款。就是卖家或者买家将贷款还清,完成交易后再用房子做抵押贷款。优点是一了百了。缺点是税。三、接着还。买家直接给卖家钱,卖家给买家一份全权处分房屋的委托书,然后买家接着以卖家的名义还银行贷款,还完贷款或提前还款后买家用委托书完成过户。优点是不用办理新的贷款手续。缺点是买家风险较大。这是我工作中遇到的三种常用的办法。希望能帮到你。
93年,16年初在东莞买了130万的四房,做低首付1.5成。自己出了五万,和亲戚借款15万,这杠杆26倍???反正现在过去一年半了,还有半年就能把低首付还完,正常供楼了。房价目前翻了一倍,也就是260万了。只要不翻盘,怕是够我吹一辈子了。所以匿了,免得打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