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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楼主要出售房屋必须要经过银行的同意,当然在你没还清贷款之前银行是不会同意的,除非买房人替你还清了贷款。贷款还清后把银行那里的“他项权利(抵押)证”拿回来去房产中心撤销抵押就可以过户交易了。
贷款越久,月还款额对你来说越轻松。2000年买房,月还款1000元相当于服务员一个半月的工资。贷款到2016年,服务员半个月甚至一周就没有问题。基本不被当做负担。如果你当时是贷款期限是30年,到2025年也许就是一顿不错的饭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