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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甲公司要开具借款凭证(即借据),借款人是甲公司,付款人是乙公司。开收据是错误的。
假设收到1000元利息的话,格式如下:现收到xxx交来借款利息壹仟元整(¥1000.00)。 xxx x年x月x日(在签名的地方盖上指印)
谢邀,不是大神...搬砖的。没看到合同,仅按描述来看,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法定因素。未按约定时间放款,仅对利息起算时间、借款到期日有影响,若有约定相关违约责任的话则承担违约责任,并不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
如果已经签订了借款协议,借款入帐是公司帐户就没有问题,要不要收据也没有问题,银行汇款记录可以证明。如果没有借款协议,但钱入了公司帐户,那么就需要借条,借条是公司盖章,这种情况下收据没有意义。
按事实写,为什么没签字手印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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