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STYLE__}
所谓“聆讯”,就是随时等着被联交所质询。按照联交所的规定,对拟上市公司只进行“形式性审查”,不进行“实质性审查”。意思是只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上市条例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是否存在非正常关联交易等等,而不审核上市公司应不应该上市――当时的创业板是很宽松的,只要你有两年的经营记录,只要公司治理看上去还可以,只要有保荐人愿意保荐,只要你的股票发行前有足额的认额,你就可以发股票了。
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的上市规则中,有一章(第17章)专门论述“股份计划”即股票期权计划(在又称为雇员认股期权计划,employeesshaeoptioscheme),其中关于行权价的规定是:“价格不能低于期权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内该证券平均收市价的20%,且不能低于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