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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日-2006年6月30日为齐鲁石化余股出售的第二个结算周期,该结算周期分为申报期间和登记结算期间,在申报期间内,接受余股出售申报但不进行申报出售余股的资金结算;在登记结算期间内,进行申报出售余股的资金结算但不接受余股出售申报。 最迟于2006年6月30日,登记公司应中国石化的申请完成该结算周期已申报出售余股的股份转让结算和过户登记手续。2006年6月30日之后,中国石化将依法办理有关齐鲁石化的后续事宜;余股股东将不再享受上交所和登记公司服务系统带来的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