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STYLE__}
企业年金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外,企业及其职工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经济实力自愿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
近日,证监会注意到,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邓舸强调,此次出台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补充养老保险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邓舸进一步表示,证监会支持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通过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积极参与资本市场投资,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下一阶段,证监会将继续加快推动各类长期资金入市,努力推动各类长期资金与资本市场良性互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