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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人们比较容易把代理商、经纪商、信托商混为一谈,把后两者当成代理商。其实,他们都是中间商,但是各有自己的特点,在为流通服务的中间商位置上起着不同的作用。经纪商不是为单一的委托者代理,而是为众多的委托者服务,充当供求双方买卖的中介——牵线搭桥,为委托人或双方服务,服务对象并不是长期稳定的、连续的关系。此是其一。其二,经纪商在牵线搭桥的条件下,起介绍作用,对买卖或供求双方活动并不参入,不负经济后果,而在为委托人服务时,却又不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而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所以要承担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