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STYLE__}

信托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发布于 2021-09-13 16:15:40

信托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查看更多

关注者
0
被浏览
14
4 个回答
张经理高级
张经理高级 2021-09-13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免费办理手机股票开户活动,不受地域限制,只要有身份证和银行卡即可。方便、安全。我司竭诚为您服务!欢迎联系!

项经理
项经理 2021-09-13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你好,信托的基本特点是门槛高,需要100万,二是收益高,一般10%左右。

严 经理
严 经理 2021-09-13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信托的基本特征:信托是一种社会行为,必须严格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这种社会行为应牢固地建立在三方当事人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委托人对受托人寄以重大信任,将财产权利移转给受托人,在法律上和形式上归受托人所有,而受托人又应对受益人负担忠贞无私的义务,不得谋取私利,要为受益人的利益尽其职责。如果作为此种关系中关键环节的受托人不被其他两方当事人所信任,不可能有信托之存在。信托的道德因素忠实可靠性,是信任最根本的特征;法理上受托人义务的双重性:信托是以财产为中心的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受托人对其他两方当事人承担双重义务。他对委托人承担提供劳务给付义务,对受益人承担提供金钱给付义务。这是在适法的信托文件中定了的。委托人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的目的,是让受托人为受益人之利益管理、经营或处理,要为向委托人承诺的目的服务。这种服务的具体表现,是为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劳务。受托人在另一方面应为受益人提供信托文件规定的收益(金钱)这也是受托人承担的—种法律上应尽的义务。受托人在法律上承担信托双重义务是信托的又一个特性;受托人对信托财产权能的有限性:信托过程中,受托人承让的信托财产所有权,与一般民法上所指的财产所有权不同。民法上的财产所有权,指对标的物之绝对支配权,其所有人为自己的利益而享有。信托关系中受托人受让的信托财产所有权,不是为受托人的利益而享有而是为受益人之利益所享有。受托入管理、经营或处理财产的权能,须受信托目的、性质和范围的限制。信托目的如何,应以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准,这种文件是指信托契约与遗嘱;信托是当事人为达到某种经济上(或社会上)重要目的,所使用之法律手段:信托委托人为达到一定经济上(或社会上)的目的,以一定的财产作为信托标的物,为受益人的利益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管理处分以求达到当事人所要求的经济上(或社会上)的目的;但当事人本来的目的并不在发生信托财产移转之效果,即是说,转移财产不是当事人间所要求的真正目的。转移财产是作为达到其为受益人取得信托收益之目的的一种手段。

北经理
北经理 2021-09-13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你好,1、期限固定:一般在1~3年,运作期限明确,便于安排资金使用计划2、收益确定:保本保息,年化收益一般为同期定存利率的2~3倍,稳健型配置必选

撰写答案

请登录后再发布答案,点击登录

发布
问题

分享
好友

手机
浏览

扫码手机浏览
{__SCRIPT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