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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和基金信托的主要用途是提供资产保护和保密性。 基金在那些信托不为人所知或不被承认的民法辖区内可能是另一个合适的选择。 信托 这个架构,是由英国的习惯法体制发展的,是用来保护资产免受债权人和税收影响以及保持家庭财富代代相传的非常有吸引力的工具。 基金基础是一个单独的法人,没有成员或者股东,一般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反映创始人的愿望,创始人可能是个人或者公司实体。基金可以设立于某个固定期限或永久设立,可用于慈善,商业或家庭目的。 基金和信托的区别基金和信托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一个是另一个的延伸,信托包括很多,信托种类也有很多,他们投资不同的渠道,用其中的一种和其他比自然有一大堆区别,但这样是错误的。 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它的核心内容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具体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关系中的当事人有三个,即: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其中受托人是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财产的。其中,财产权的含义包括:1、对财产的实际使用权;2、获取财产收益的受益权;3、实施对财产管理的权力;4、对财产处分的权利。信托理财和基金的比较 信托理财具有一些比较优势:赢利模式清晰、投资渠道广、管理费用低,但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风险控制问题,信托产品门槛太高,面临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