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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达到如下最低限额,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二)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三)债券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交易数量在1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四)其他债券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你好,大宗交易申报包括:(意向申报)、(成交申报)。意向申报包括:证券代码、证券账号、买卖方向、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买方和卖方就大宗交易达成一致后,买卖双方的成交申报分别通过各自委托会员的席位进行。
您好,大宗交易的金额与数量有何规定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达到如下最低限额,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二)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三)债券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交易数量在1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四)其他债券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 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4:30-15:00登陆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进行开始前的准备工作;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5:30-16:00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查询当天大宗交易情况或接受当天成交数据。 投资者如何进行大宗交易 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可通过该席位进行大宗交易。 其他投资者进行大宗交易,应委托其办理指定交易的本所会员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