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STYLE__}
新华网深圳5月19日电(记者何广怀)针对率先完成股改的中小板企业日益逼近了限售股份可部分流通的日期,深交所19日发布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力求使限售股份出售透明化,以规范股改后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为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深交所规定限售股份出售限制解除前应当向深交所报备并刊登提示性公告;持有、控制5%以上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每累计出售股份总数的1%时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也必须披露限售股份的出售情况。 深交所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如禁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发布重大信息公告前出售限售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限售股份可能涉及控制权变化时,须履行特别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还要求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股改承诺,股份出售不得影响股改承诺的履行,并规定股改保荐机构对此也负有持续督导责任。 深交所对限售股份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配售方式的,也强调了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要求上市公司聘请律师以保证配售过程的合法合规。 据介绍,这些实施细则借鉴了海外证券市场相关经验,有助深交所加强对中小企业板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监管,促进中小企业板稳定健康发展。 截止到19日,深交所中小板50家企业总市值为736.61亿元,其中流通市值仅占37.78%达277.9亿元, 而占62.22%的部分以前属于非流通股,股改后属于限售股份。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完成股改一年后,可出售5%的限售股份。(完)(摘自网络,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