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STYLE__}
你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按下列公式计算:“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
标的证券除权的(所谓除权即上市公司实施的分红方案中有送股或转股或只向原股东配售股票的增发,有没有现金分红并不重要,只要有送股或转股就必须除权),权证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分别按下列公式进行调整: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格/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格)新行权比例=原行权比例(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格/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格)注: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格=(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格-每股的现金分红)/(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转股比例)(注:这个公式只限于相关股票进行一般的分红)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格=(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格+每股配股比例配股价格)/(1+每股配股比例))(注:这个公式只限于相关股票进行一般的配股时使用的)注意这是每股的,一般上市公司发布相关分红或配股时都是以每10股为单位公布相关分红方案。还要提醒注意一点,一般上市公司进行公开增发,除了向原股东配股以外还向原股东以外的非特定投资者增发的这种情况是不需要进行股票价格除权,还有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增发也不需要除权。标的证券除息的(所谓除息即上市公司实施的分红方案中只有现金分红,没有相关送股或转股),行权比例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进行调整: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格/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格)注:这里的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格=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格-每股的现金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