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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信托的基本特征在于:第一,它为自益信托;第二,它存在众多的委托人,从而相应地也就存在众多的受益人;第三,它的信托财产是众多委托人(受益人)个人财产的集合体。集团信托属于明示信托。对集团信托的规制适用信托法关于信托的一般规定。除此之外,考虑到各种具体的集团信托在成立、执行、受托人条件、对受益权的满足以及对其运作过程的监督等方面所各自具有的特殊性。为了使这一规制能够得以有效进行,一些国家还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相应的信托特别法来对它们分别适用
你好,市面上看到的信托产品为集合信托,和担保完全是两个层面上的。1、信托产品为信托公司发行,信托公司为正规金融机构门槛很高。2、担保为担保公司担保,或者担保人担保,担保为金融产品架构中增信中的重要环节
风险的主要来源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归纳问题产品的类型,主要有四类。”第一类是,融资方或关联方涉及民间借贷,信托公司无法核实其负债总额,融资方资金链容易断裂;第二类是,融资方资金投向不明或不真实,影响了信托公司或投资者的判断;第三类是,由于市场变化,质押或者抵押物价值下滑厉害,信托产品出现风险;第四类是,事前对房地产过于乐观,房地产项目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