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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模式是什么?

发布于 2021-09-13 13:29:40

期货交易模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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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期货-杨林
光大期货-杨林 2021-09-13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您好,期货交易模式是可以在网上看到的。

北经理
北经理 2021-09-13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你好,速战速决模式。它是指交易者在某个时期或某位位置为了博取几点或几十点的差价、持仓时间少则几秒、多者数分钟的交易模式。

吴欣
吴欣 2021-09-13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开展股指期货的基本条件业已成熟,因此有必要对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的总体模式进行设计。这包括:一监管体系国外股指期货均有严密的法规与监管体系。以美国为例,股指期货交易是在国家统一的立法《期货交易法》下,形成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期货行业协会与期货交易所三级监管模式。1978年,《期货交易法》明确CFTC对金融期货的管辖权,1982年美国国会通过法案,明确CFTC拥有对股指期货和期权交易的独立监管权,而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则负责股票期权交易的监管。我国期货交易已形成统一监管体系,并形成了证监会一期货交易所两级监管模式,不存在管辖权争议问题。股指期货可沿用证监会一期货交易所两级监管模式,以方便管理。在法规体系上,为保证股指期货的规范运作,可根据股指期货的特征对《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在此基础上制定《股指期货交易管理办法》,并在该办法下制定《股指期货交易规则》。从长期考虑应尽快制定《期货法》,从而形成在统一期货法规下证监会依法监管与交易所自律管理的股指期货监管体系。二、会员结构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目前我国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被分为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和非期货经纪公司会员两类。考虑到我国证券与期货市场会员结构的现状,我们认为推出股指期货以后,可以根据会员的注册资本、净资产及经营范围等,将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会员(简称股指会员)分为两类:一类是经纪会员,此类会员可以做代理,不可以做自营;另一类是自营会员,此类会员只可以做自营,不可以做代理。在期货交易所的原有会员中,期货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都在3000万元以上,这类公司可申请作为股指期货的经纪会员,证券公司可直接作为自营会员,但要作为经纪会员,可参考香港模式,另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期货经纪公司,或者收购一家现有的期货经纪公司,申请成为经纪会员。所有机构都必须通过审核,获得证监会颁发的股指期货经营许可证才可成为股指期货交易会员。三、结算制度在结算体系上,国际上通常采用结算会员制,结算会员制有利有弊,它是建立在其原有交易方式与市场基础上的。我国可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金融市场特征,采取当前较有效率的商品期货市场结算方式,即交易所下成立结算所,每个会员均为结算会员,为自己进行结算。在结算银行方面,目前有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两家结算银行,根据股指期货的特点,建议中国证监会增加结算银行,以分散风险。在帐户管理上,必须要求会员在结算银行开设专用资金帐户,以加强风险控制。在结算制度上采用保证金与每日无风险结算制度,投资者必须在交易前缴纳足够保证金,在收盘后对股指期货交易盈亏进行每日结算与一次性资金划拨。四、交易主体任何一个市场要顺利运行下去,具有相应的市场交易主体是一个必备条件。从交易性质来看,一个完善的股票指数期货市场应当具备三类交易主体: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和投机者,三者缺一不可,以保证股指期货市场供求的平衡与功能发挥。从规模结构来看,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之间应保持一定平衡,以保证市场的活跃与稳定。中国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主体应该确定为各类机构投资者。在开展股指期货交易的初始阶段,可通过制定较高的交易单位和保证金要求,限制个人投资者过多参与市场,以减少市场风险和最大限度降低其可能产生的负作用;待条件成熟、取得经验后再逐步向广大投资者包括国外投资者放开。在这方面,一些国际经验值得我们借鉴。韩国从80年代中期就探讨建立期货市场的可能性,于1996年5月推出KOSPI200股指期货品种,并确定了较高的交易单位和最低保证金要求,不鼓励个人投资者过份参与市场,对外资也有严格限制,市场运作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1996年KOSPI200期货交易量中,证券公司占80.4%,个人投资者占12%,外国投资者占3%。随着市场的开放,韩国逐步放宽了对外国投资者的限制,降低了交易单位和最低保证金要求,使股指期货面向广大投资者。到1998年,个人投资者占KOSPI200期货交易量的比重已从96年的12%升至50.87%。在套期保值者、套利者、投机者三者结构中,我国要加强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者的培育,把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发展成为套期保值交易的主体,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套利交易,引导投机者理性地参与交易,以促进股指期货功能的发挥。五、交易模式电子化交易具有效率高、成本低、覆盖面广的特点,是证券、期货交易的发展趋势。国际上,股指期货交易方式也由传统交易方式向电子化、网络化交易转变,各大期货交易所纷纷推出了电子交易平台,由会员通过交易所设置的远程交易终端输入指令;与此同时,基于因特网的交易系统发展迅猛。因此,我国股指期货交易方式应与国际发展潮流相一致,必须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积极开发远程交易系统与网上交易,实现我国股指期货交易与结算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在交易程序上,股指期货交易与商品期货交易相同,客户必须通过经纪公司开设专门帐户,经纪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交易,交易指令在交易所集中撮合成交,交易所对交易进行逐笔盯市,保证股指期货交易的公开、透明与完整性。对交易模式中股指期货的合约设计、风险监控与技术设计等几个关键问题将在下面章节分别进行论述。

丁经理
丁经理 2021-09-13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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