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制度基础及法律环境建设等方面还不完善,加之证券化产品结构复杂,资产池的现金流不确定,投资者对其风险的识别难度相当大,因而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报告成为风险提示的重要依据。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评级报告的关注点在于交易结构、基础资产及量化分析,在方法上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形式来综合评价。
(一)依据基础资产的产品分类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分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票据、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三种模式。这三种模式的主要特征如下: 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为信贷资产,监管部门为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多由银行、金融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发起。在2013年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中,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占比为68%,居主导地位; 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基础资产范围较为广泛,包括企业应收款、基础设施收益权、租金收入等能带来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其监管部门为证监会; 资产支持票据的基础资产多为企业应收款、政府回购应收款等。主管部门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并且其审核方式不同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审核制及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核准制,资产支持票据的审核方式为注册制。 此外,今年7月由邮政储蓄银行发行的“14邮元”资产证券化产品为资产证券化重启后发行的第一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产品,规模约64亿元,期限约为25年。未来随着政策支持加大,市场参与度提高,资产证券化产品必将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二)依据交易结构的产品分类 在交易结构设计方面,根据现金流分割方式的不同,资产证券化产品可分为过手偿付型和计划摊还型。过手偿付型没有固定的还本安排,现金流按规定顺序扣除相关费用后直接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计划摊还型则是按预定的还本计划偿还本金,基础资产的现金流需根据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期限、收益进行重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