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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是否会影响企业所得税?

发布于 2021-09-13 13:22:24

资本公积是否会影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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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经理】
【彭经理】 2021-09-13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资本公积作为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资本公积转赠实收资本——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金。

项经理
项经理 2021-09-13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你好,这个是会影响的,真诚祝投资顺利,账户长红。

北经理
北经理 2021-09-13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你好,资本公积作为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资本公积转赠实收资本,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金。

李静
李静 2021-09-13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您好,资本公积作为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资本公积转赠实收资本——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金。 资本公积的来源不同——设置以下明细科目:“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其他资本公积”等。其中:“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关联交易差价”不可转增资本.2、“资本(或股本)溢价”用以核算和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或股本)大于注册资本的金额。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主要是溢价发行股票及配股或增发新股时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收入。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用以核算和反映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在未转入“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前计入资本公积的准备金额。企业接受的现金资产捐赠直接计入“接受现金捐赠”明细科目。 “股权投资准备”用以核算和反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资产捐赠或增资扩股等原因增加的资本公积,企业持股比例计算而增加,未转入“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前所形成的股权投资准备。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中形成的股权投资准备,企业按其持股比例计算的部分,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拨款转入”用以核算和反映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用以核算和反映企业接受外币投资因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 “关联交易差价”用以核算和反映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形成的差价金额,对此差价金额应视为关联方对上市公司捐赠形成的资本公积,不能用于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等上市公司清算时再予以处理。 “其他资本公积”用以核算和反映企业除上述资本公积以外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债务重组时,由债权人豁免的债务,以及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三、应纳所得税的资本公积分析 资本公积作为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 1、“资本(或股本)溢价[Hou2] ”是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或股本)大于注册资本的金额,它不是营业收入,一般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中[Hou3] ,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 2、“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接受现金捐赠[Hou4] ”,分别核算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和现金资产,依据国税发[2003]45号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企业接受捐赠按以下规定执行:一、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企业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交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3、“股权投资准备 ”反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资产捐赠等原因增加的资本公积,因为被投资单位在核算资本公积时已扣除了应交企业所得税,所以投资单位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权投资准备”也不必交纳企业所得税。 4、“拨款转入”[Hou5] 科目核算国家对某些国有企业拨入的专项用于某项目的拨款,在该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资产的拨款部分转作的资本公积。收到拨款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长期负债。项目完成后,属于费用按规定予以核销的部分,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负债 贷、银行存款。 5、“外币资本折算差额[Hou6] ”核算的是企业接受外币投资时,收到的外币资产折合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率差额,这项资本公积也不能作为收入核算企业所得税。 6、“关联交易差价[Hou7] ”是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所形成的差价,这部分差价主要是从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给关联方,转移债权,委托经营或受托经营,关联方之间承担债务和费用以及相互占用资金等,因其关联交易显失公允而视为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捐赠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按会计处理规定确认的收入与税法规定不同的,则按会计处理规定确认收入,按税法规定计算纳税。这是因为《企业所得税法》对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以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作出了专门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7、“其它的资本公积”是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各项资本公积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从各项资本公积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不必考虑缴纳所得税的问题。现在主要谈一下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涉及到的“其他的资本公积”。(1)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按照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应作为收入直接调整当期应纳所得额。(2)债务人(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企业)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3)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4)以修改其它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将债务的计税成本减计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计的金额作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处理,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吴欣
吴欣 2021-09-13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企业资本公积形成过程中,其会计与税法处理上存在差异,而这些差异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为了避免虚增净资产、误导决策,使财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企业应当进行纳税调整。本文对此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建议。  一、不计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根据2004注会教材《会计》表述,资本公积包括资本(股本)溢价、关联交易差价、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股权投资准备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资本(股本)溢价、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为不计税项目。股权投资准备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权益法核算下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差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作为资本公积,不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被投资企业由于接受捐赠等原因而引起的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会计上投资企业也不确认损益(只按持股比率相应调整资本公积金)。税法对上述两项引起的投资企业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变动,都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在计缴所得税时,对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的增减变动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二、应计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1、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会计上要求将其发票价格或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加上应缴纳的相关税费作为其入账价值并贷记“资本公积”。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1:某企业2001年1月接受外商捐赠的设备一台,根据捐赠设备的发票、报关单等有关单据确定其价值为350万元,发生的运费、包装费计1万元。年末发现该设备发生减值,并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50万元。企业在收到捐赠的设备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351   贷:资本公积 234.5     递延税款 115.5     银行存款  1  计提减值准备时:  借:营业外支出 5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0  会计上将接受捐赠设备应交的所得税作为一项负债记入“递延税款”,待处置该设备时再交纳所得税,税法则要求确认为当期应纳税所得,并且计提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因而2001年末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50+350)。会计上在计提捐赠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时是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笔者以为,由于资产已发生减值而原接受捐赠所确认的资本公积金额并没有相应减少(即资本公积是由于捐赠形成的,资产发生减值说明其形成的资本公积也发生减值,因而不能作为营业外支出影响当期捐益),这样的处理结果会虚增资本公积。因此,为使会计与税法处理相一致和避免虚增资本公积,计提减值准备时应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50”,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  2、债权人豁免的债务。《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债务人将偿付债务  所付代价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高于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而按照税法规定要分别确认重组中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和债务重组捐益,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例2:甲公司欠乙公司234万元。经双方协商,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A商品偿还,该商品账面价值190万元,公允价值210万元,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债务重组中没有发生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则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234   贷:库存商品——A商品 19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5.7     资本公积 8.3  按税法规定计算转让资产所得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10-190-20万元:  计算债务重组损失应调减当年纳税所得额:210+35.7-234=11.7元:  两项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11.7=8.3万元,即等于记入资本公积数额。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简单地认为所有会计上的资本公积就是纳税调整额。在债转股条件下应纳税所得额与资本公积数额可能会不一致。  例3、甲公司欠乙公司234万元,因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经双方协商,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20万股(面值1元)抵偿该项债权,股票市价为每股10.2元,不考虑印花税和手续费。甲公司有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234   贷:股本  2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14  此时,资本公积为214万元,按税法规定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所得234-20×10.2=3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由于债务重组所得一部分形成企业的应交所得税,并非全部形成资本公积,若按税法规定对债务重组收入应计缴的所得税直接记入“所得税”科目,会导致当期利益的减少,影响企业经营业绩。因此,为了能够真实反映企业所有者权益,避免资本公积的虚增,同时不影响企业利润,可将应交所得税冲减资本公积的账面价值,即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9.9”,贷记“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9.9”。  3、关联方交易差价。关联方以公允价值所进行的业务往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差价,要以公允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这里税法与会计规定一致可不进行纳税调整。若关联方发生超出正常交易价格交易的会计上将其关联交易差价计入资本公积,税法要求确认为收入,按照关联企业交易额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所得税。  例4、甲上市公司将部分固定资产出售给母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500万元,已提折旧4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50万元,出售价格300万元,款项已收到,不考虑流转税。甲公司有关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0    累计折旧  400   贷:固定资产   500  借:银行存款  3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250   贷: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250  会计上将关联方实际交易价格超过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税法则要求确认为清理收入(应税所得),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250万元。由于关联方交易差价一部分形成企业的应交所得税,并非全部形成资本公积,为了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同时避免资本公积的虚增也要进行相应纳税调整,将应交所得税冲减资本公积的账面价值,即借记“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82.5”,贷记“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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