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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平仓,主要是指当投资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或经纪公司对其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情况一:投资者帐户内的可用资金小于零,并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投资者须自行采取平仓措施,直至可用资金大于零,否则将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可用资金=客户权益-所持头寸占用的保证金总额;客户权益=上日资金余额±当日资金存取±当日资金调整±当日平仓盈亏±实物交割款项±当日浮动盈亏-当日交易手续费。情况二:持仓量超出投资者限仓规定的,交易所将对该投资者的超仓头寸进行强行平仓。关于投机头寸的限仓规定,详见本系列之六。情况三: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交易所将对该投资者的持仓头寸进行强行平仓。这大多是指市场出现极大风险,如连续三日单向停板等,交易所采取的强制减平仓措施。情况四: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比如投资者在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时,有欺诈行为,或者其建仓头寸超出套期保值额度的,其已建仓的套期保值头寸将按投机头寸处理或予以强行平仓。情况五: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因计划赶不上变化,暂且将未想到的情况归为此类。因受价格涨跌停板限制或其他市场原因制约而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强行平仓的,其剩余持仓头寸可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平仓,直至平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