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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私募凭借信托平台发行产品,监管部门是银监会,新《基金法》实行后,私募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即可以直接募集资金,监管部门是证监会,较之于银监会,证监会对恶意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等违规操作的监管更有经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投资者对私募管理人违规操作的担忧,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防范系统风险。“通过信托发行的私募产品,需要支付高昂的信托证券账户费、信托托管费等,私募直接发行产品后,就不再需要支付此等费用,从而可以适当提高私募管理费,有利于私募基金运营的改善和行业的良性发展。当然,在短时期内,由于通过信托平台发行产品因同时有信托和银行的介入,投资者的认可度可能更高一些,但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各方面条件的完善,私募公司直接发行产品将成为主流。”乾阳投资董事长何辉说。
首先,阳光私募不是公募基金,无法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售,作为通过信托公司平台进行阳光私募的销售,这个是它现有情况下较为现实的募集方式。只有这个阳光私募是操作二级市场进行获利给投资者回报的,才需要通过证券账户来进行营运,如果是别的营运途径,比如说是投资房地产、商业市场等等其他的,就不需要证券账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