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STYLE__}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随着金融业向纵深发展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混业创新的产物,其主要特点是积聚散户的资金汇成一大笔资金投向指定的金融产品如股票、债券、基金等。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随着金融业向纵深发展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混业创新的产物,其主要特点是积聚散户的资金汇成一大笔资金投向指定的金融产品如股票、债券、基金等。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除具有证券类产品共有特性:权益性、流通性、机会性、风险性外,还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集合理财,专业管理。 集合计划将特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委托集合计划管理人进行共同投资,表现出一种集合理财的特点。通过汇集特定投资者的资金,有利于发挥资金的规模优势,降低投资成本。集合计划由集合计划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和运作。集合计划管理人一般拥有大量的专业投资研究人员和强大的信息网络,能够更好地对证券市场进行全方位的动态跟踪与分析。将资金交给集合计划管理人管理,使特定投资者也能享受到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服务。 (二)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为降低投资风险,集合计划必须以组合投资的方式进行集合计划的投资运作,从而使“组合投资、分散风险”成为集合计划的一大特色。“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科学性已为现代投资学所证明。中小投资者由于资金量小,一般无法通过购买不同的股票分散投资风险。集合计划通常会购买几十种甚至上百种股票,投资者购买集合计划就相当于用很少的资金购买了一揽子股票,某些股票下跌造成的损失可以用其他股票上涨的盈利来弥补。因此可以充分享受到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好处。 (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集合计划投资收益在扣除由集合计划承担的费用及管理人业绩报酬后的盈余全部归集合计划投资者所有,并依据各投资者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严格监管,信息透明。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集合计划投资的信心,中国证监会对集合计划业务实行比较严格的监管,对各种有损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并强制集合计划进行较为充分的信息披露。在这种情况下,严格监管与信息透明也就成为集合计划的一个显著特点。 (五)独立托管,保障安全。 集合计划管理人负责集合计划的投资操作,本身并不经手集合计划财产的保管。集合计划财产的保管由独立于集合计划管理人的集合计划托管人负责。这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衡机制对投资者的利益提供了重要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