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STYLE__}
1) 公司为筹措扩充设备资金而发行新股票时,为了不减少对旧股的分红,在新设备正式投用前,将新股票作后配股发行; (2) 企业兼并时,为调整合并比北,向被兼并企业的股东交付一部分后配股; (3)在有政府投资的公司里,私人持有的股票投息达到一定水平之前,把政府持有的股票作为后配股。
配股的特别规定:第十二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二)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