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货对冲:是指买入或卖出某种期货合约的同时,卖出或买入相关的另一种合约,并在某个时间同时将两种合约平仓。一般对冲是同时进行两笔行情相关、方向相反、数量相当、盈亏相抵的交易。比如说买入开仓玉米B804合约1手,同时卖出开仓玉米A0807合约1手,从中间赚钱盈利。这样一个过程就是对冲过程。
1.交易方向相反原则。由于同一股票指数在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大致保持相同的走势,所以只有在两个市场上同时进行相反的交易,才能保证在一个市场出现亏损时,在另一个市场上肯定赢利,以赢利补偿亏损才能成为现实。如果违反了交易方向相反原则,不但无法对冲系统风险,反而会加大投资面临的风险。比如,对于现货市场上的多头来说,如果同时也是期货的多头,即采取了同向操作,那么,在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上都会出现盈利,在价格下跌的情况下,两个市场上都会出现亏损。 2.交易品种一致或相似原则。交易品种相似是指在进行对冲操作时所选择的期货合约所包含的股票,必须与现货市场上买卖的现货股票大致相同。这是因为,相似股票的价格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上受相同因素的影响,在两个市场保持大致相同的走势。成分股的价格变化决定了股票指数,股票指数变化影响股指期货合约的价格,只有股票组合和股票指数成分股相同或大致相同,股票组合的价格变化才能和所选择的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变化趋势一致。 3.交易数量相等原则。交易数量相等,是指在进行对冲操操作时所选择的期货合约所包含的股票价值必须等于其将要在现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的股票价值。价值相等包括现货场上买卖的股票价值等于期货市场上买卖的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价值;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的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价值等于卖出(或买入)的现货股票价值。 4.交易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则。由于在期货合约的交割期到来时,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趋同,亦即所谓的期货价格收敛于现货价格。对冲操作结束时价格的趋同性会影响对冲效果。在套期保值过程中,应使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与将来在现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的现货股票的时间相同或相近,才能保证系统风险顺利对冲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