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下刚出台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里面没有提到的险种是不是都不能算是互联网保险啊?感觉并不包括那些所谓的奇葩险呢

发布于 2021-08-31 13:53:25

看了下刚出台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里面没有提到的险种是不是都不能算是互联网保险啊?感觉并不包括那些所谓的奇葩险呢

查看更多

关注者
0
被浏览
45
2 个回答
墨之守望
墨之守望 2021-08-31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防风险保费直接打到保险机构专用账户所谓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而保险机构定义为: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指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机构。值得关注的是,不是任何第三方网络平台都可以卖保险。按照要求,保险机构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资格,应最近两年未受到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未被中国保监会列入保险行业禁止合作清单。《暂行办法》还强调,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应直接转账支付至保险机构的保费收入专用账户,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代收保险费并进行转支付;保险公司向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支付相关费用时,应当由总公司统一结算、统一授权转账支付。业界人士分析,上述举措主要是为了防止第三方平台挪用保费的风险。同时,为了防止无序竞争和利益输送,《办法》还规定,保险公司向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支付相关费用时,应当由总公司统一结算、统一授权转账支付。保险公司应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费用种类和标准,向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支付中介费用或向第三方网络平台支付信息技术费用等,不得直接或间接给予合作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网上能卖哪些险种?《暂行办法》明确了经营险种。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财产保险业务。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严格充分的信息披露,才能保护投保人利益,防止销售误导。如在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保监会要求应按照《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利益演示,严禁片面使用预期收益率等描述产品利益的宣传语句;同时,在保险产品为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等新型产品的,须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监管方面,《暂行办法》提出,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对保险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互联网保险经营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进行自律管理。来自http://finance.sina.com.cn/money/insurance/bxdt/20150727/072122797647.shtml

雨季
雨季 2021-08-31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就这种政府性文件怎么可能写上那些乱七八糟的==不过确实要警惕第三方平台挪用保费、理赔困难等问题

撰写答案

请登录后再发布答案,点击登录

发布
问题

分享
好友

手机
浏览

扫码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