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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合同书的内容一般分为: (一)释义; 对信托合同中有关词汇进行限定和解释。 (二)信托目的; (三)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受益人事项: 受益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受益人的范围(受益人为多人时的分配方案、各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的比例); (五)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属资金信托的,应载明信托资金的币种及金额。属其他形态信托财产的,应载明其数量、价值、购置成本、帐面价值、市场价值、评估价值或信托当事人认可的其他公允价值。 (六)信托期限; (七)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权限; (八)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方法或者安排; (九)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 (十)受益权的转让及条件、有关限制和程序等等; (十一)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十二)受托人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期间及方法; 本部分内容应当在信托计划中已经明确,信托合同中可以简化处理。 (十三)信托终止原因及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包括清算等); (十四)信托事务的报告; (十五)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十六)风险的揭示; (十七)信托财产损失后的承担主体及承担方式; (十八)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十九)受托人辞任(职责终止)事项及新受托人的选任; (二十)信托计划书与信托合同的关系; 信托计划书成为信托合同的组成部分,为信托合同的补充。同时合同签署后签署的书面文件作为信托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一)其他事项。 信托合同书作为正式的法律性文件,是受托人与委托人,委托关系正式成立的标志。对于信托合同中有的内容,在信托计划书中已有,而信托计划书成为信托合同的组成部分,为信托合同的补充也具有法律效力。在信托计划书中已有的内容,就无需过多一一关注。 重点要关注的有第二和第四条受益人事项(主要是多受益人时需要关注),第十一、十三、十六和十七;其次还有关注下第十八、十九以及二十一的其他事项。要搞清楚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和其他费用是如何界定和核算,以及要对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做详细了解;然后重点要对风险的揭示、信托财产损失后的承担主体及承担方式和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进行详细了解,知道可能存在什么风险,投资者是否可以承受,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购买该款产品;最后还要对受托人辞任(职责终止)事项及新受托人的选任以及其他事项进行了解。
您好,在各类型信托计划中,集合资金信托属于比较常见的种类,稳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施先生在总结以往为高净值客户的提供投资理财服务的经验时说,在高净值客户与信托公司签定信托计划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同签署人、委托人与受益人须为同一人。 2、打款人户名与合同签署人为同一人,若从不同银行账户打款,请确保为账户名为同一人。 3、请确保您提供的受益人账户信息有效,银行名称须精确到支行或分理处。 4、收款人的户名与账号务必填写准确。 5、请注意金额的大写规范: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6、信托计划成立后公司将于20个工作日内向您提供《认购确认书》,外地客户以实际收到日期为准。 7、请您于合同签署后及时打款,并与理财顾问确认,以避免由于账户信息有误、银行交易失败、“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因而影响您的资金到账与认购。 8、合同的签署并不代表本信托计划最终认购成功,存在由于募集金额未达到合同下限要求等原因导致信托计划无法宣布成立。